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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城市場上出現的“奧帆海苔” |
精明生意人搶注奧帆商標已有十幾類商品獲使用權,專家指此類行為不涉侵權
晚報訊
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包括島城和外省市在內的一批精明生意人,已經開始搶注起“奧帆”商標。截至目前,國家商標總局已接到20多個關于商品冠以“奧帆”商標的申請,同時已有十幾類商品成功獲得了“奧帆”商標的使用權。
昨日,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獲悉,目前共有來自10個城市的20多個關于“奧帆”商標的申請,其中以青島市內四區(qū)的申請數量最多,其他還有來自即墨、平度、臨沂、臨朐、章丘、襄樊、杭州、浙江瑞安等地的商標注冊申請。據了解,在這些申請中,個人提出的注冊申請占到近八成之多。最早提出注冊申請的是即墨一家運動用品廠,目前該廠已經成功獲得“奧帆賽”商標,使用期限從2004年7月到2014年7月。在個人申請中,平度的陳先生注冊類別是“果酒、開胃酒、葡萄酒、黃酒、白蘭地等”。
一家搶注成功的企業(y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就是看中了“奧帆”這個商標巨大的市場前景,因此希望借機將企業(yè)產品推向更廣闊的市場;市民孫先生則表示,自己受了南方朋友搶注商標賺錢的啟發(fā),于是瞅準了“奧帆”這個他認為有潛力的商標,花了幾千元進行注冊,“權當是種投資”。
我市一家商標事務所的專家昨日告訴記者,申請“奧帆”商標說明搶注者十分精明,有極高的市場敏銳度,其行為并不屬侵權與違法。因為從目前來看,“奧帆”商標并不屬于受特殊保護的“奧標”范疇。記者了解到,2002年4月1日起實行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奧林匹克標志是指: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第29屆北京奧運會的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運會及其簡稱等標志……的確并不包含“奧帆”商標。
有市民表示,奧帆商標用于多種商品也是宣傳青島的一種表現,但相關商品一定要有質量和信譽保證,不能使用著“奧帆”這個含金量極高的商標,卻生產名不符實的商品來損害青島形象。(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