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10余萬元,幫助他人承攬公路工程貪官之妻被判12年 據(jù)新華社電 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因受賄被判刑14年后,其妻張?zhí)m英也因受賄110多萬元,于近日被河北省景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查明,1999年時任河
北省公路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總工辦主任的張?zhí)m英,幫助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官員親屬所在公司,承攬了石黃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和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養(yǎng)護區(qū)辦公樓裝修工程。該官員為感謝張,送給張人民幣7萬元、美元1萬元。 2003年至2004年下半年,張在任河北省交通規(guī)劃設計院院長助理,主管該院巖土工程處工作期間,先后向巖土工程處負責人孟某、于某索取賄賂共計80萬元。 1996年至1998年,鐵道部第三勘測設計院石家莊辦事處主任陳某、冶金工業(yè)部勘察研究總院工程地質大隊大隊長李某,分別通過張各自為本處、隊承攬了石港、宣大、京張等高速公路部分勘察工程。為表示感謝及再承攬工程,陳某送給張?zhí)m英人民幣15萬元。李某分三次送給張?zhí)m英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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