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勤工作了一年,懷揣一個紅包回家,和家人開開心心過年,是許多職場人士的心愿。那么,有多少上班族能拿到年終紅包?這只紅包究竟有多大?
昨天,上海市勞動保障
局官方網站()公布了《上海工作人員年末職場調查》報告。
在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的兩周時間內,網站共對5112名在上海工作的職場人士,就他們普遍關心的年終獎、跳槽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調查。
期待年終獎75%的人有望獲得紅包
據了解,此次調查的范圍遍布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外資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等,80%的被調查者來自非公企業(yè)。
報告顯示:在被調查者中,上一年超過64%的人員獲得年終獎,其中1000元—3000元的比例最高,占調查總人數的27%,1000元以下的居次,約占19%,3000元-5000元的列第三,比例為8.5%,而5000元-10000元以及10000元以上者比例較低。
2005年末,75%的人期望得到年終獎金,而有25%的人認為所在企業(yè)不會發(fā)放年終獎。在對年終獎數量的估計中,有30%的人預計為1000元—3000元,23%的人預計是1000元以下,11%的人預計為3000元-5000元,估計為5000元以上者相對較少。
【專家觀點】 年終發(fā)獎金符合傳統
市勞動保障局工資處有關人士認為,從上述數據可看出,1000元-3000元依舊是年終獎的主流。雖然政府部門對企業(yè)是否支付年終獎并無明確規(guī)定,但據近年的實踐來看,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愿意在年底給職工各種形式的獎勵,作為對員工一年辛勤工作的肯定。
從管理角度而言,年終獎的支付形式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每年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調整,有利于合理控制企業(yè)人工成本。
另外,年終發(fā)放獎金也比較符合我國的文化傳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加強員工對企業(yè)的向心力。
“銀彈”效力低7成人為跳槽寧棄紅包
“你目前的跳槽意向如何?”在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中,僅有10%的被調查者表示不想跳槽,5.3%的人可能受合同等因素的限制而無法跳槽,有9.4%的人已經完成了跳槽,另有23.7%的人正在積極行動中,51.5%的人已在考慮和設想。
調查還顯示,在一份期待的好工作和年底紅包之間,約76%的人選擇好的工作,寧愿為此放棄年終紅包。對此,12333網站負責人陶赟認為,這個數字反映出上海職場人士的職業(yè)成熟度較高,對于個人職業(yè)發(fā)展前途的重視程度遠遠大于眼前的短期利益,這也顯示出他們對理想工作的渴望很迫切,很理性。
【專家提醒】 年終獎不能代替加班費
歲末年終,不少單位加班特別多,有的還要求員工節(jié)日加班。昨天,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總隊副總隊長莊雅彪提醒職場人士:年終紅包不能代替加班工資,職場人士還是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年終獎和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沖,因為用人單位發(fā)放年終獎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員工休假損失的補償。
為維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標準作出了規(guī)定:為正常工資的1.5倍至3倍。
【焦點鏈接】 年終獎如何納稅
按規(guī)定,一個月內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可合計作為一次收入,按12個月分解后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并據此全額計算納稅不同月份發(fā)放的各項年度獎金,每個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允許采用一次分解12個月確定稅率的計稅方法。所以,最好以最多的獎金為年度獎,可以節(jié)省個稅。
此外,員工取得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稅法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調整為1600元。以月收入1000元的人為例,假定他的年終獎是6000元,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費用扣除額1600元與工資的差額為600元(1600-1000),獎金減去這個差額后的余額為5400元,5400元除以12等于450元,對照稅率表,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納稅額=[6000-(16
00-1000)]×5%,為270元。
又比如,另一個人的月工資是1300元,年終獎是2.4萬元,他年終獎的納稅額這樣計算:2.4萬元-(1600-1300)=
23700元,23700/12=1975元,適用10%的稅率,扣除數為25元,那么,2.4萬×10%-25=2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