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在朝陽法院宣判。法院認定,原校長金甲鎮(zhèn)、副校長石良和教務部主任柯肇晴三人行為構成徇私舞弊罪,一審分別判處金甲鎮(zhèn)、石良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判處柯肇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同時駁回檢方對三人受賄罪名及金甲鎮(zhèn)貪污罪名的指控。
貪污受賄罪名
證據(jù)不足
公訴機關指控,在2003年中央美院附中招生過程中,三人修改試卷分數(shù),將11名成績不合格的學生非法錄取,并將向家長收取的145萬元贊助費據(jù)為己有,三人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受賄罪。
金甲鎮(zhèn)辯稱,他曾公開告訴學校老師,他將公款存在了自己的賬戶上,納入校長基金。該辯辭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為,違規(guī)收取贊助費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學校員工也都知道贊助費被納入校長基金,三人的行為屬于公款私存,而現(xiàn)有證據(jù)也不能證明三人具有受賄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因此犯受賄罪不能成立。
除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金甲鎮(zhèn)在擔任中央美院美術教育系主任期間,編造票據(jù),侵吞學院24萬余元公款,構成貪污罪。
對于這一指控,法院調查后認為,該筆欠款是教育部的專項撥款,上級領導要求盡快花完,否則收回。在爭得領導同意后,金甲鎮(zhèn)以課程編寫費的名義領出,后因“非典”原因課程編寫的事情未落實,金將錢暫時存在了自己的名下,公訴機關以此指控其貪污證據(jù)不足。
徇私舞弊罪成立
雖然有關金甲鎮(zhèn)的兩項主罪指控未被認定,但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三人在招生過程中構成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指控成立。
法院認為,三人為照顧各種“關系”,徇個人私情、私利,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無端排擠掉,不僅損害了國家對招生工作的正常管理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環(huán)境,剝奪了一些學生平等競爭的機會,觸犯刑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兩被告明日將解除羈押
昨日下午,法官在看守所向金甲鎮(zhèn)和石良宣讀了判決,兩人當場均未表示上訴。柯肇慶在領到判決后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由于金甲鎮(zhèn)和石良從2003年10月23日開始被羈押,按照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規(guī)定,金、石二人明日即可被解除羈押,取保釋放。而柯肇慶一直在取保候審。
據(jù)金甲鎮(zhèn)的律師張旗介紹,朝陽法院將于明日上午到朝陽區(qū)看守所辦理有關解除羈押的手續(xù)。(記者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