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1月18日,明知女童年僅12歲仍與其同居的蘭某,被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2005年7月中旬,23歲的重慶人蘭某到工友家坐時,認識了汪某,并動了奸淫之心。之后,蘭某以帶汪某外出玩耍為由,將汪某帶至漳州市區(qū)南昌路香格里拉建筑工地
,誘騙汪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事后,汪某也多次找蘭某,被告人蘭某在明知汪某年僅12周歲的情況下,仍于2005年8月至9月間,在漳州市龍文區(qū)步文鎮(zhèn)土白村出租房內與其同居多日。
汪某家人發(fā)現此事后,于2005年9月8日報案,公安民警在被害人汪某的指認下,將被告人蘭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蘭某在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情況下,仍多次奸淫幼女,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幼女汪某的身心健康,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歸案后,被告人蘭某的認罪態(tài)度較好,被酌情從輕處罰。(滿榮真堅)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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