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通過———機動車無責賠償最高10%
晚報訊 據羊城晚報報道,日前,《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條例規(guī)定,與行人、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無責任,最多只承擔10%的賠償。而在封閉式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
上發(fā)生事故,機動車的無責任賠償只有5%。
“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直接規(guī)定承擔80%的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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