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記者 劉樹鵬 本報記者 許海濤
1月6日,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警妓勾結(jié)敲詐嫖客案,滄州市公安局公園派出所巡防隊長郭某、巡防隊員馬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公訴。
這起警妓勾結(jié)案浮出水面源于一篇新聞報道。2005年6月8日,滄州市一家按摩店老板王某向媒體舉報他串通民警敲
詐嫖客的黑幕。據(jù)王某稱,他在2004年年底和滄州市公安局公園派出所巡防隊長郭某、巡防隊員馬某相識。在一次宴請兩人的過程中,郭某、馬某提出,讓王某充當(dāng)“線人”,讓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待客人上鉤后,給他兩人打電話,將嫖客和按摩小姐抓獲處罰后,給王某提供“線索費”,王某表示同意。
從2004年年底至2005年5月期間,王某與妻子翟某在其按摩店里容留婦女賣淫過程中,多次打電話通知馬某、郭某。兩人抓獲并處罰嫖娼者后,按照約定給王某、翟某提供線索費400元至600元不等。王某從中拿出100元給按摩小姐。
王某稱,估計上鉤的客人有近百人。但是郭某和馬某仍然不滿足,因為王某長時間沒打電話提供線索,郭某以接到群眾舉報名義查封了他的店。
這一黑幕經(jīng)《燕趙都市報》揭露后,引起河北省政法委及相關(guān)部門高度重視,郭某、馬某被檢察機關(guān)逮捕。
此后不久,舉報黑幕的王某、翟某因涉嫌容留婦女賣淫罪被滄州市檢察機關(guān)批捕。滄州市運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rèn)為,主動到檢察機關(guān)供述自己和他人罪行,不屬于立功表現(xiàn),但系自首,可從輕處罰。2005年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翟某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1萬元。王某、翟某最終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2006年1月6日,滄州市運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涉案民警。
責(zé)任編輯 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