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1月13日訊 在同一時間段內(nèi)在不同地點連續(xù)作案,一晚上砸了4個燈箱,結(jié)果是要在看守所蹲上9個月,市民張某為其糊涂行為后悔不已。
去年9月16日午夜時分,張某因為從原單位下崗了,便借酒消愁,酗酒之后,他手持鐵管,先后在港站廣場、鐵道大廈南側(cè)、三水大廈及藝都影院附近,砸毀站前派出所和西大街
派出所的警示燈箱4個,另外還砸壞公用電話1只,被毀物品價值6700余元。當他在藝都影院附近作案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近日,芝罘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張某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照《刑法》第275條,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個月。(唐洪濤
宋超 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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