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1月8日訊
一個小小的銀行分理處主任,竟然在3年多的時間內挪用公款2300多萬元。近日,泰安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中國農業(yè)銀行新泰市支行城南分理處原主任周江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fā)后周江波畏罪潛逃,新泰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輾轉13個省、市、自治區(qū),行程8萬多公里
,終于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周江波利用職務之便,單獨作案或勾結他人共同挪用公款共計2300余萬元。其中120萬元,周江波用于個人歸還貼現(xiàn)利息、過節(jié)送禮、招待客人。其余絕大多數(shù)借給他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至今尚有1221.4萬余元沒有歸還。周江波還6次索要或收受借款人錢物折款總計22.8萬元,構成了受賄罪。
周江波開始作案時年僅31歲,被判刑時35歲。(閆秀玲 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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