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偉霖 3日北京報道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正在獄中的張海已經(jīng)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佛山市工商局、三水區(qū)工商局批準健力寶股權變更登記屬違法,要求撤銷健力寶集團向匯中天恒進行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則在昨日對記者證實,佛山市禪城區(qū)法院已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對此訴訟立案。
張民對記者指出:“張海訴訟的主要目的是控訴股權變更登記行為違法,也就是說這是政府機關行政行為違法,匯中天恒則是牽涉到本案的第三人。”
但事實上,張海與匯中天恒關系密切。而在健力寶股權轉讓過程中,正是由張海自己操刀運作的。為何張海此時要違背自己簽署的合約?
2004年11月16日,匯中天恒的負責人李志達與張海在廣州國際大廈簽約轉讓健力寶集團91.1%的股權。這91.1%的股權構成分別是正天科技所持有的58.3%和CASA亞洲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2.8%,而二者全部股權均為張海、祝維沙、葉紅漢所持有。
張海與匯中天恒所簽署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是,匯中天恒作為收購方,受讓張海在正天科技40%股份,在健康產(chǎn)業(yè)10%股份和在CASA40%股份。上述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元。
祝維沙、葉紅漢分別簽署的兩款協(xié)議是,收購方仍以1元價格分別受讓二人在正天科技,但在CASA的股份中,收購方以50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分別受讓祝、葉二人在CASA共30%的股份。
也就是說,健力寶股權轉讓過程中,祝、葉二人獲得現(xiàn)金5000萬,而張海則可以說是一分未得。對此外界素有質疑,認為張海與匯中天恒應該另有協(xié)議。不過,至少在那時候,匯中天恒與張海的交易還是你情我愿的。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變故應該是發(fā)生在張海入獄之后。
2004年11月17日,佛山市法院在三水區(qū)政府的要求下凍結了張海手中的健力寶股份,三水區(qū)工商局也拒絕為匯中天恒進行股權變更辦理手續(xù)。2005年3月24日晚8點,佛山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以“涉嫌挪用巨額資金”罪將張海刑事拘留。
但政府的介入并沒有終止匯中天恒對健力寶股權的收購。2005年5月19日,匯中天恒在三水區(qū)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
張民對記者解釋,張海此時要提起訴訟,是因為張海在未被拘留之前其手里的股權已經(jīng)被凍結,而在被捕后,兩級工商局在股權持有者被逮捕的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張海認為這種行政程序是違法的。
對于在沒有張海在場的情況下完成股權的過戶,健力寶集團辦公室主任程波濤曾指出,這是延續(xù)匯中天恒與張海等人簽署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來執(zhí)行的,即使張海目前被刑拘,依然可以辦理股權過戶手續(xù)。
但張民對此提出質疑,他強調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的效力問題。張民指出:“本案的確牽扯到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但并不是雙方簽約后,一方(張海)現(xiàn)在反悔那么簡單。因為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合約的履行還必須遵從一些其它條件,如合約中的附加條款,如合約約定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條件!钡斢浾咴儐柟蓹噢D讓協(xié)議中的附加條款為何時,張民稱事情非常復雜,牽涉到的人和公司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