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年,好萊塢男星布拉德-皮特(Brad
Pitt)的名字見諸報端更多是因為他的個人生活,而不是電影事業(yè)。他的離婚,與安吉莉娜-茱麗的戀情,佛教婚禮的計劃等等不一而足,
現(xiàn)在他又象前妻詹妮弗-安妮斯頓(Jennifer
Aniston)一樣,爆出裸照風(fēng)波。
這并不是布拉德-皮特第一次遇到的類似麻煩了。1997年7月,皮特就向法官請求下令,在全國范圍的報攤上禁賣以他為封面的《花花女郎》(Playgirl),因為該雜志中有10張未經(jīng)他授權(quán)的裸照。
他的律師小約翰-萊弗tj(John Lavely Jr.)告訴法官羅伯特-奧布里(Robert
O'Brien),上述照片是1995年皮特與前女友格溫妮絲-帕洛特(Gwyneth
Paltrow)在西印度群島度假時,一位狗仔隊采取非法入侵的方式拍攝到的。那次訴訟中,皮特雖然贏得了官司,但卻無法彌補造成的損失,那期的雜志早就銷售一空,裸照也傳得到處都是,據(jù)說,登有皮特裸照的雜志有的售價竟高達100美元。
皮特似乎并沒有吸引教訓(xùn),10年后,相同的事情又發(fā)生在他的身上。美國媒體報道,市面上再度出現(xiàn)皮特的裸照,據(jù)他的律師萊弗利向各家媒體發(fā)出的警告信中稱,他在洛杉磯家中的陽臺上遭到偷拍,律師稱,如果有誰敢公開刊登這些照片,將被追究法律責(zé)任。
不知道這番警告是否真的有效,不過從安妮斯頓的例子來看,效果似乎還不錯。
責(zé)任編輯:屠筱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