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賣糖葫蘆烤地瓜
冰天雪地哪是家》刊發(fā)后,許多讀者看后都非常同情這些孩子,但對雇用這些孩子的老板看法不一,近日,記者利用夜間這些孩子賣完回家的時候,跟在其后找到了老板。
芝罘區(qū)的孫先生看報后說,老板不應(yīng)雇用這么小的孩子,他們還未成年,
在冰天雪地里叫賣,真是太可
憐了,利用他們賺來的錢,花起來心里也不踏實,更不應(yīng)該對他們苛刻。
福山區(qū)的張女士說,福山也有類似雇孩子們賺錢的老板。她對此事有些了解,她認(rèn)為雇用這些孩子不是不可,否則他們也是在街頭流浪。但不應(yīng)虐待他們,下雪天不要讓他們?nèi)ベu,如果賣不完也不要讓孩子回家太晚,讓孩子們吃飽,別打罵他們就可以了。
13日晚上10許,記者看趁在三站附近賣糖葫蘆的小男孩回家時,便尾隨跟了過去,見到了他的老板。一進(jìn)門,得知記者來訪,該老板先是拒絕,后來聽說記者想了解這些孩子的家庭狀況時,他接受了采訪。
該老板姓孫,今年33歲,老家河南。在煙臺已經(jīng)雇孩子們賣了3年的糖葫蘆,他共雇了6個孩子,全是從老家?guī)淼。?dāng)問起當(dāng)初是如何想到做這個行當(dāng)?shù)臅r候,他說,為了生存,3年前,他自己騎著三輪車在街頭叫賣,偶然的一次,在火車站遇到一個十三四歲的小孩掏他的兜,被他抓住,他問這個小孩為什么掏兜時,小男孩說他沒錢吃飯了,他便把這個孩子領(lǐng)回來,跟他一起賣糖葫蘆,后來小男孩自己能獨立經(jīng)營了。受到這個孩子的啟發(fā),便專門雇孩子賣。
孫某一再表示,他對待孩子挺好的,不會打罵他們,他對得起這些孩子。
關(guān)于雇用未成年人做小買賣,西政律師事務(wù)所的曲學(xué)松律師說,單純從法律上講,老板雇用童工是違法的。但是如果老板為了不讓孩子在街頭流浪,讓他們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來自己養(yǎng)活自己,而不是靠孩子們掙錢給他,這從人情上是說得過去。
如果不雇用這些孩子們,他們可能還在街上流浪,也有可能會變壞,但是雇用了這些孩子,就成了雇用童工,是違法的。但有一樣是肯定的,就是不能虐待孩子們,要讓他們吃好、穿好。(記者 王道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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