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三亞12月21日電 (記者岳嵬
通訊員李順成)為索要巨額“贖金”,一名畢業(yè)才一年多的大學生,與一名在校中專生,以“交友”為幌子誘騙一名15歲學生,將其綁架并“撕票”。這兩名綁匪,經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經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并復核后,今天上午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預謀 從“玩樂”開始
去年6月,在三亞市技工學校讀中專的李斌,突然接到兩年前在“少林寺武術院”的“師兄”余委打來的電話,說要到海南來玩。李斌便義不容辭地陪吃、陪喝、陪玩。余委很“義氣”,一天花上好幾百也從無怨言。不久,余委帶來的兩萬多元便所剩不多。
李斌覺得心里過意不去。余委提出:“不干點事,坐吃山空不行!彪S后提醒李斌,物色個有錢的學生,搞錢!懊住焙,李斌鎖定三亞市一中一名15歲的學生林某。據說,林某上有幾個姐姐,是家里的獨子,父母是生意人,家里有兩幢別墅。
此后一個星期內,李斌多次通過同學約林某吃飯喝酒,泡酒吧、網吧,熱情義氣的余委和李斌,很快便成了林某的“朋友”。
事發(fā) 綁架并“撕票”
去年7月10日,余委和李斌到海南某汽車旅游租賃公司,租了一輛白色捷達轎車。李斌還準備了雙節(jié)棍、尼龍繩、封口膠等。余委買了一張海南通手機卡,準備綁架勒索錢財時給林某的父母打電話用。
當晚,兩人開車約林某出來吃飯,林某被喝蒙了。兩人便帶林某去按摩院按摩。林某清醒后,又被兩人帶到三亞市商品街一家網吧上網。直到第二天凌晨五六點鐘,余委和李斌又以吃早餐為由將林某騙上車。此時,車后排座位上入睡的林某,不知道自己即將成為兩個“朋友”手下的羔羊。
余委、李斌二人將車開至三亞荔枝溝“五一”水庫西側空地時,余委打開后座車門,李斌則以一記“鐵沙掌”擊向林某的頸部動脈。林某被打醒后開始掙扎,余委鉆入車內坐壓在他身上并按住其雙手。李斌隨即用繩子捆住林某的手腳,并用封口膠蒙住林某的眼睛和嘴巴。
這時余委用手機給林某家打電話:“你孩子在我手上,你準備120萬元贖人!苯又肿屃帜车哪赣H“不要報警,否則就撕票”。余委提出,把林某“做掉”,否則放他回去,報案可不好辦。隨即,李斌用毛巾堵住林某的嘴巴和鼻子,余委用雙節(jié)棍的鏈條緊勒林某的脖子,直至林某死亡。
勒死林某后,余委、李斌二人到南濱農場內的一片橡膠林里挖坑埋尸,將繩子、毛巾燒毀后,逃離現(xiàn)場。
落網 候取“贖金”被抓
在回三亞市區(qū)的路上,為了避人耳目,余委買了兩個結婚花車上用的“心心相印”字帖,貼在了車的前后兩個車牌號上。此后,余委一次次往林某家打電話索要“贖金”。第二天下午3點多,當余委、李斌駕車行至三亞市海軍“四二五”醫(yī)院附近時,林某家人回電稱:“錢準備好了,只有15萬行不行?”余委同意了。
在此后等待交接“贖金”的幾分鐘內,余委、李斌二人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終點 悔之晚矣
經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今天上午9時許,余委、李斌二人被公開宣判。
兩審法院認為,余委、李斌為勒索錢財而綁架并殺害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余委、李斌為創(chuàng)造犯罪條件竟以“交朋友”為幌子誘騙在校學生,其作案方法隱蔽,社會危害性極大,且為掩蓋罪行殺人埋尸,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均屬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依法應予嚴懲。為此,判處余委、李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早就料到有今天。”上午10時許,被押赴刑場前,余委努力讓自己顫抖的身體平靜下來,他說,“我知道,后悔已經來不及了。”李斌看父親最后一眼時,一直干澀的眼睛,終于濕潤了。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