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春明報道 孫英杰和她的教練王德顯在偏僻的五大連池贏了一場關鍵性的官司,但是,判決出來之后,一系列的疑問卻同時擺在所有人的面前!
疑點一:被告放棄請律師
在12月16日孫英杰案宣判的法庭上,一位參加旁聽的某日報駐五大連池記者站記者見到了一位相熟的律師朋友,
在交談中得知,該律師曾經(jīng)在庭審前接受過被告于海江的咨詢。據(jù)該律師回憶,當時于海江對于案件的相關情況并不十分清楚,在律師了解情況時,于海江言語閃爍,并且情緒消沉。但最終,于海江并沒有在庭審過程中請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而是選擇了自行辯護。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告在經(jīng)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而于海江卻放棄了這項權利。
疑點二:原被告復雜關系
早在孫英杰A瓶尿樣檢測結果呈陽性時,王德顯就一直強調“陷害說”。甚至出現(xiàn)遞送礦泉水瓶的陌生人、在孫英杰賽后飲料中下藥等猜測。但最終,于海江這樣一個人物的出現(xiàn)在驗證了王德顯“陷害說”的同時,又帶來了更大的疑點。目前查明的于海江正式身份是青海體工隊隊員,但卻長期在五大連池訓練,且本身又是五大連池當?shù)厝。目前他的主管教練王德明就是孫英杰教練王德顯的弟弟,而據(jù)了解,最初還是王德顯將于海江介紹給王德明作運動員的,而且其運動成績并不突出。這其中于海江與王德顯的密切關系不得不讓人將此事與某種猜測聯(lián)系在一起。
疑點三:廁所掛著興奮劑
在法庭問及“大力補”從何而來時,被告于海江講述了整個案件中最為荒唐的一段經(jīng)歷。據(jù)在場旁聽記者回憶,于海江說藥是他在2004年10月,參加北京國際馬拉松賽時在天安門附近的一個廁所里,掛在掛鉤上的一個藍色包里揀到的,自己以為是補藥不是興奮劑,并已經(jīng)吃過幾次了感覺身體很有勁,于是乎出于好心,在一年后的又一次北京馬拉松賽后偷著放到孫英杰喝剩的飲料中。另有一種說法是,在廁所揀到藥瓶時,上面就已經(jīng)貼有“大力補”的標示。我們暫且不去追究于海江知不知道這是不是興奮劑,僅從常識來考慮廁所尋藥的可食性,便可見此說法的超乎常理。
疑點四:崇拜和陷害
對于投藥的動機,于海江解釋說:“我就是出于想幫她,因為她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說她的一舉一動都牽動我的心,我對他特別癡迷,特別崇拜。聽保姆說她跑完了馬拉松之后累得坐在了地上,我特別為她擔心,這樣怎么能參加萬米比賽,特別想幫她!碧幱诔绨莸哪康膮s造成陷害的后果,這種奇遇不是不可能發(fā)生。但作為一個20歲的中長跑運動員,于海江不會不知道興奮劑帶來的后果。若為明智之人,應該不會以此方式幫助心儀之人吧!
疑點五:遠離北京解決
于海江系五大連池太平鄉(xiāng)南泉村人,原告孫英杰選擇在被告所在地起訴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但,從孫英杰、王德顯一直大力呼吁“還我清白”的情緒考慮,選擇在這樣一個小地方昭雪確實不如選擇在京上訴來得轟轟烈烈。據(jù)了解12月12日首日庭審當天,只有一家地方報社的記者在多方協(xié)調和努力情況下進入審判大廳,而在16日宣判時,也只來了五六家媒體。而勝訴后,除了孫英杰簡短地接受了地方記者采訪外,王德顯及其他當事人都立刻撤離現(xiàn)場。這一點卻與過去兩個月,王德顯的閉門謝客相得益彰。
疑點六:名譽價值3萬元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孫英杰提出的訴訟請求似乎格外寬容:被告于海江在國家級報紙上登報公開向原告孫英杰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原告孫英杰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訴訟費。現(xiàn)在還不知道如果于海江真的在國家級報紙上登報道歉能否真的消除影響,但區(qū)區(qū)3萬元時絕不可能與孫英杰興奮劑事件帶來的后果畫等號的。從王德顯兩個月前向本報記者聲稱“當個體戶,用自己的這點錢繼續(xù)把孫英杰培養(yǎng)到2008年也不是大問題”來看,孫英杰不缺這三萬塊錢,或許孫英杰真的為這位農民出身的小師弟著想?
疑點七:王德顯親自調查
在興奮劑事件發(fā)生后,田管中心及孫英杰、王德顯三方曾經(jīng)開過一次聽證會,但最終沒有任何結果出臺。聽證會上,王德顯師徒曾經(jīng)提出過“陷害說”的相關證據(jù),但田協(xié)認為證據(jù)并不充足,而且明確表示十運會和田管中心無法幫助進行這樣的調查與會的田協(xié)競賽部。然而,首次聽證會不出結果本身就已經(jīng)給王德顯師徒重組的調查時間,或者說讓“事實”成立的時間。
疑點八:于海江德上訴說
16日,法庭一審判決支持原告孫英杰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于海江10日內在國家級報紙上登報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登報內容需經(jīng)法院審核。據(jù)旁聽記者觀察,判決時于海江表情十分難看,并主動表示有可能上訴,這一點與此前他一問一答的作為大相徑庭。莫非這其中有什么難以表白之處?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