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2月16日訊
一輛大貨車停在路上,旁邊發(fā)生一起車禍,導致1人身亡。昨天,蓬萊市人民法院判令貨車司機應承擔相應責任,賠償死者經濟損失2.14萬元。
2004年8月,劉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正常行駛中,前方陳某的廂式貨車停放在路西側,擋住了視線。劉某向左打方向,欲越過貨車。此時,付某正駕摩托車
拐
過彎路迎面駛來,相互無法避讓,兩車相撞。事故中,劉某因傷勢過重死亡。后死者家人將付某連同陳某一同告上法庭。
法庭上,付某承擔了應負的責任及損失,但臨時停車人陳某卻否認自己的停車位置在路面,稱其將車停在路西的空地上。受害方證人證實了陳某的停車位置確系路面,而且占道。由于該道路系窄路,妨礙交通,且陳某停車位置處于連續(xù)彎路地點較近的路段。據(jù)此,法院認為,陳某在道上的臨時停車行為,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此事故的發(fā)生具有一定影響作用,對事故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特派記者
方春明 通訊員 尚作興 臺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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