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長假期間,陸某與朋友約定到燒烤店聚會,一時高興,陸某多喝了幾杯,結果在自己家門口,一頭栽倒在地上,再也沒有醒來。前天,市北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與陸某一起喝酒的兩位朋友共同賠償陸某家屬損失2.4萬余元。
在法庭上,兩被告表示,當天大家一起喝酒是事實,但離開時,陸某完全具有正
常行為能力,而且其對自己在酒店內應該喝多少酒及之后所產生的后果應有預見性,因此陸某的死與他們沒有關系。法院審理認為,陸某對過度飲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酒精濃度偏高必將會對人的身體等方面產生影響,而其本人不控制酒量最終死亡,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兩被告沒有盡到合理的護送義務,也應承擔適當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定,兩名被告賠償死者家屬2.4萬余元。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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