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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邵建偉因受賄罪被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邵建偉當庭表示不上訴。據悉,在邵建偉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前,他禁不住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淚水,他真誠地向組織請求,做“反面教員”來教育大家,警
示大家。從拒收100元感謝費到斂財480余萬元,邵建偉在其懺悔書中講述了其墮落軌跡和心路歷程,讀來令人深思,發(fā)人深省。
我很快就要離開黨組織,不再是一名黨員了,但希望用我從一名拒賄百元的青年民警到受賄百萬元的公安局長的蛻變過程,教育大家,警示大家。
我曾立志當好警察,月薪48元時曾拒絕100元的感謝款
1978年,我在農村插隊落戶期間考入山西省人民警察學校,1980年被分配到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杏花嶺派出所擔任民警。在那個年代,對于“插隊青年”來說,夢寐以求的就是早日回城,找一個好工作。因此,從參加工作到擔任所長前這段時間,我主動加班加點,不需領導安排指示,也不要加班報酬。1983年,在改革開放以來的全國第一次“嚴打斗爭”中,因為偵破多起大案,我被授予二等功。之后不久,在分局民警業(yè)務技能考核中,我獲得第一名。
即使是最基層公安機關的普通民警,手中也有一些查辦刑事治安案件、辦理公安業(yè)務手續(xù)的權力。因此,我常常遇到請吃飯、送禮物的情況,我不僅不收禮物,連請吃飯都婉言謝絕。1983年左右,一位老人找我給他兒子辦理戶口手續(xù),我按規(guī)定給他辦了。事后老人送給我100元人民幣,我堅決拒絕了。當時我的月工資是48元。不久,《太原日報》報道了此事,那是老人給報社寫信所致。
我常想:有職有權固然好,但一退休全沒了;不如有錢,永遠是自己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工作時間長了,入了黨,擔任領導了,手中權力也大了,來自各方面的誘惑也多了,我的思想也逐漸發(fā)生了變化。我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特別是長期擔任公安基層領導工作,工作時間不穩(wěn)定,精神高度緊張,常常感到精疲力盡,疲憊不堪。本來作為一個黨員干部,為了黨的事業(yè)犧牲一些個人利益是應該的。黨和政府對公安干警的待遇也是照顧的優(yōu)厚的。但是在一些通過各種方式先富起來的人面前,我的內心還是產生了不平衡,心想如果投入這么大的精力體力做別的工作,我可能也富起來了。
社會是紛繁復雜的,形形色色的錯誤思想,各種各樣的物質利益,隨時隨地無時不刻地在影響人、腐蝕人、誘惑人。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封建頹廢的“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升官發(fā)財,封妻蔭子,光宗耀祖”、“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包括“主觀為自己,客觀為社會”的灰色思想,對我的思想產生了影響。由于地位變了,權力大了,我還要常常面臨一席酒宴,一次旅游,一件物品,一疊人民幣的物質誘惑。這些對我形成了蛻變的思想壓力和物質壓力。面對蛻變的思想壓力和物質壓力,在我身上生物人性與黨員黨性一度發(fā)生了激烈的斗爭,最終生物人性,戰(zhàn)勝了黨員黨性,低層次的人生思想精神層面戰(zhàn)勝了高層次的人生思想精神層面。在各種各樣的物質利益誘惑下,我的思想發(fā)生動搖,緊接著發(fā)生了變化。
我常想,有職有權固然好,但到60歲一退休,什么都沒有了,更不可能百年之后留給家人孩子。不如有錢,永遠是自己的,身后可以留給家人孩子。我常羨慕那些私企老板,只要身體允許可以一直干,不考慮退休,而且掙到的錢是屬于自己的。我一想到自己退休后無權無勢、寂寞清貧的生活,心中就不快。于是,我把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定位在獲得更高的職務,擁有更多的物質財富上,黨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已被全部置之腦后。這時的我只有一己之利,公仆意識蕩然無存。
在我追求權力的過程中,腦力體力一刻也沒有松懈過
我開始處心積慮地追求權力。為了攫取更大的權力,我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
第一,堅定信心,確定目標。我對現有的職務總是感到不滿足,總是處心積慮追求上一級職務,常年的日常事務都緊緊圍繞這個目標。當然這里包括干好工作。不滿足感和高度精神緊張常常使我感到精疲力盡,暴躁易怒。我感到在我追求權力過程中腦力體力一刻也沒有松懈過。
第二,注意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方面沒有注意,主要是注意業(yè)務方面的學習提高。我很注意歐美等西方國家以及臺灣在選舉方面的有關報道、有關資料。看到他們的候選人籌集競選資金,接受贊助,靠金錢選舉的“金權政治”生態(tài),認為我們國家也一樣,無非是方式不同。他們把錢花在競選宣傳和選民方面,我們則把錢花在關鍵領導身上,異曲同工,殊途同歸。平時朋友之間閑談時,也常就某個人提拔快的訣竅,研究、分析、借鑒。平時也觀察那些提拔突出的人的背景、關系、方法和手段。
第三,干好工作。我的性格追求完美、爭強好勝,又長期擔任一把手。這使我工作起來從不輸人,不甘落后。
第四,打好群眾基礎。日常工作中,內部同志找我辦事,可辦可不辦的我都很痛快干脆地辦了,從未有意拖延。后來由于競爭的需要,這成了我的自覺行為。這是擁有內部好人緣的關鍵。
第五,積蓄一些錢物,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物。每當我收到一件比較好、比較名貴的物品時,我總是先想著送給領導,而不是留給自己用。我還很注意與私企老板們的交往,想著能夠在提拔的關鍵時刻得到他們的幫助。事實上,老板們都深諳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之道。他們都鼓勵我向上競爭,并表示會對我提供金錢物質幫助,而關鍵時刻確實是這樣。
第六,賄賂關鍵領導。對于我瞄住的職位,我先明確誰是對這個職務的任命起決定作用的關鍵領導。然后,或通過關系介紹,或以工作名義見個面。認識了,以后就多接觸、多匯報、多關心這些領導,利用各種機會禮節(jié)性地送錢送物,投石問路,進而建立互信關系,增進感情。一旦到了調整干部的關鍵時刻,就大數額送錢,用錢買官,以錢換權。
2003年,在第20次全國公安會議上,中央規(guī)定,各級公安局長,在職數允許的范圍內,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當時我已經想好了,要花一筆錢,擔任常委或政府副職。對權力的渴望、崇拜和狂熱追求,已經使我失去理性產生錯覺,認為提拔必須花錢,而事實絕非如此。
一有機會,我就利用調整干部和辦理案件收受賄賂,能撈就撈
在我的腦海中,常閃過辭官下海經商的念頭,但轉念一想還是面對現實,利用手中的權力,能撈則撈吧!一有機會,我就利用權力,在調整干部和辦理案件中收受賄賂。
在調整干部中,在各方面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給我送了錢的或送錢比較多的人能得到較好職務,沒有給我送錢的或送錢比較少的只能得到較差些的職務。也有個別本不應提拔使用的同志,死纏硬磨,通過關系送錢要提拔,我也提拔使用了,只是位置安排得差些。在一些案件的辦理中,由于收了當事人的錢財,我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作了不應有的處理。
在接受錢物的過程中,我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全部拒絕。認為辦任何事情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群眾辦事完全是應該的。第二個階段,收了心不安,不收心不甘。這時剛開始收受錢物,有些不好意思,往往推辭一番,有些強留下了,有些送禮的人也感到不好意思就帶走了。對于收下的錢物,我心里不踏實,但對沒收下的錢物,又感到失去了一次機會。第三個階段,收了放心,不收安心。此時,我已經十分清楚,什么可收什么不可收。第四個階段,擔心被查處。隨著自己的問題越來越大,隨著反腐力度越來越大,我越來越擔心自己被查處。我感到,利用職務,違法違紀,以權換錢的空間越來越小,風險越來越大,面對各種各樣的誘惑,黨政領導干部已成為高危職業(yè)。
我錯誤地認為,只要注意處理好有關方面的問題就不會被查處
陳毅有一首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與人民在監(jiān)督,眾目睽睽難逃脫!边@是20多年前我在一本雜志上看到的,后來我把它摘抄在日記本上并背誦下來,當時我不是黨員。今天,我的行為應驗了陳毅的話,才想起了陳毅的話。
對于被查處的腐敗分子,我曾認為,這些人之所以被查處,或因為政治斗爭,或因為爭權奪利互相傾軋,或因為沒有處理好某些方面的關系,或因為素質不高“撞到槍口上了”,沒有看到這是反腐敗斗爭標本兼治的總體戰(zhàn)略部署,是大勢所趨。因此,我認為只要自己注意處理好有關方面的問題就不會被查處。
為了防止告狀,防止被查處,我?匆恍┯嘘P反腐敗的案例報道,不是為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而是想了解他們是怎么被查處的?為什么被查處?以提高自己反查處的能力。特別注意協調處理好與主要領導、有關領導以及紀檢部門的關系。在對待下屬內部同志的問題上,一般采取穩(wěn)妥留有余地的態(tài)度,對一些內部棘手問題的處理,寧右勿左。
我一直認為,只要一人對一人便是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紀檢部門即使查處也形不成證據,沒法處理。如果說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是我嚴重違法違紀的思想認識問題,那么“一對一”則是我嚴重違法違紀的技術方法問題。如今才感到,收一個人的是“一對一”,收的人多了,就成了“一對幾十”。
我曾以為權力、地位、財富能使自己幸福,沒想到成了沒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人活著是為了生活快樂幸福,我卻把生活當成了戰(zhàn)場。我的生活主旋律是不滿足也不幸福,因為貪婪占有的心是永遠滿足不了的,永遠體驗不到真正的幸福,永遠在苦苦地追求更大的權力、更高的地位、更多的金錢,在惡性循環(huán)中耗盡生命之能。
回想我沒有出事前,常常感到疲憊不堪,暴躁易怒,匆忙急躁,活得很累。一年來我反復思考這個問題,尋找原因。如今我感到,最根本的一點,是因為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把權力、地位、金錢看得太重要了?傄詾樽约罕葎e人強,總想得到更多人的尊重羨慕,總想得到更大的名聲;總怕自己的自尊和面子受到傷害;總想得到更大的權力、更高的地位、更多的財富。按常理,追求這些很正常,但我太過分了、扭曲了、變態(tài)了。一個目標剛實現,立刻又有了新的目標,馬不停蹄,費盡心機,精疲力盡、暴躁易怒。
我現在感到,追求事業(yè)首先不應有貪婪占有思想,應當客觀根據自身的條件、能力,以平和的心態(tài)做事,要把做事本身作為目的,把過程作為目的。
在這種拜金主義思想的支配和影響下,金錢左右了我的價值取向、思想行為,使我失去了寶貴的自由,F在我知道,與自由相比,金錢一文不值。這種動機與結果的關系,細想讓人感到真是莫大的諷刺。每個人都希望擁有幸福,但拜金主義不會給人帶來幸福,只能使人走向貪婪。貪婪的人永遠不滿足,因此,可能搶占、囤積了許多財物,但精神永遠是空虛不幸福的。我曾以為可以通過追求權力、地位、財富使自己獲得幸福,沒想到成了沒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77歲的母親本應安度幸福晚年,我卻給她帶來這么大的憂愁和痛苦
在辦案人員與我談話中,面對擺事實講道理,理直氣壯、義正詞嚴的追問,我無言以對,愧疚、悔恨堵在胸口,我只能在心里暗暗地詛咒自己,那種感覺太難受、太痛苦了。對于有負于黨的行為,這一生我不會原諒自己。
現在,我以從未有過的認真態(tài)度學習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讀本》,通過學習,深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那么科學合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那么必要實在。對照檢查自己,感到自己是那么無知、卑瑣、丑陋。一想到自己將要離開這個黨,難過的心情使我有時讀不下去,只能停下來,但能怪誰呢?不能怨天尤人,只能怪自己,只能是咎由自取。
我特別感到對不起黨,父親早年去世后,母親沒有工作,我們全家是靠黨和政府及時發(fā)放的生活撫養(yǎng)費生活的。參加工作后,在黨的信任培養(yǎng)下,我由一名普通民警成長為一名市級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
我特別感到對不起我的母親,父親去世后,母親含辛茹苦把我們兄弟姐妹5人拉扯大,至今孤身一人。以往我一直感到對得起母親,以為我做得很好。如今,77歲的母親本應安度幸福晚年,我卻給她帶來這么大的憂愁和痛苦。
我還感到對不起學生時代對我厚愛和寄予厚望的各位老師,對不起曾關心、幫助過我的像良師益友一樣的各位領導,對不起那些辛勤工作,能力突出,成績顯著,在他們提拔時我收了他們錢物的同志們……
。ū疚恼幾陨劢▊ハ蚪M織部門寫的懺悔書,標題及小標題系編者所加)
案情簡介
邵建偉,男,48歲,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山西省人大代表。1995年至2004年初,邵建偉在擔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杏花嶺)分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杏花嶺分局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和收受禮金,嚴重違紀違法,涉及金額480余萬元。2004年,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對邵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05年1月,山西省人大會議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2005年6月,山西省紀委、監(jiān)委給予邵建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05年11月18日,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邵建偉有期徒刑9年。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