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2年,被告稱將上訴
本報訊(記者李欣悅)因為冒充“劉伯承之子”詐騙90萬元,55歲的劉志和昨日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而這90萬元中的60萬元又被另一“假冒軍官”張萬春騙走,張萬春昨日同時獲刑13年。
這90萬元都是從一房地產(chǎn)公司老總孟某處騙得,孟某在證言中稱,他通過他人認
識了劉志和,去年6月7日,一個朋友讓他幫忙買房子,并拿來了70萬元現(xiàn)金,正好被劉志和看到,于是提出要借這70萬買鋼材,很快就還,還說“我是部隊的將軍,不會騙你,我命令你把錢借給我!泵夏潮憬杞o了他,并打了借條。孟某還稱,劉志和在此前還曾向他借過20萬元。
但劉志和對20萬元予以否認,同時認為70萬元屬于民間借貸,他也沒有自稱名人后代。不過他承認,以其某經(jīng)濟發(fā)展委員會后勤人員每月2000多元的工資,是無力償還這筆巨款的。
多名證人的證言稱,劉志和以名人之后及軍人的身份和他們交往,或者由別人介紹其特殊身份時予以默認,有時還順勢自稱“現(xiàn)役將軍,革命后代”。
而劉志和隨即便被“假冒軍官”張萬春所騙,將70萬元借給了張,后來只要回10萬。
法院認為,劉志和和張萬春的行為均構(gòu)成詐騙罪。
宣判后,劉志和不服,并表示要上訴。
責(zé)任編輯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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