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省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山東省教育廳、公安廳和衛(wèi)生廳聯(lián)合頒布《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審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基本條件等進行了界定。該《辦法》規(guī)定,學前教育機構名稱中不得帶有與實際不符或者易產(chǎn)生誤導作用的詞語,如“國際”、“中華”、“中國”、“雙語”、“藝術”等字樣;學
前教育機構實行辦園許可證制度,取得辦園許可證后,方可招生。年檢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其辦園資格。
根據(jù)規(guī)定,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職工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和經(jīng)驗;編制標準及班額規(guī)定方面,3個班以下學前教育機構設園長1人,4個班以上設2人;10個班以上設3人;城市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每班配備2-3名專職教師,教師與幼兒比為1:10-1:15;農(nóng)村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每班配備1.5-2名教師,教師與幼兒比為1:15-1:20;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3歲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備保育員1人,3歲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備2人。對于炊事員、保健人員、財會人員等的編制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班額將嚴格控制,家庭托幼機構、親子園每班不得超過10人;幼兒園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學前班不超過40人。
此外,對于學前教育機構的園舍設施、玩具配備也有了下限標準要求:如每班要有自制教玩具5種以上,每種不少于30件;有適合嬰幼兒閱讀的不少于10個種類的圖書,生均3冊以上,并經(jīng)常更換,教學資料100種以上。每班要配有風琴、錄音機,全園配備計算機、照相機等現(xiàn)代化教育教學設備,等等。(記者溫濤實習生馬曉靜)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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