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趙通過某房屋中介公司承租了一套住房。在簽訂租賃協(xié)議后,老趙交納了一年的租金及中介費,同時中介公司將房門鑰匙交給了他。令老趙沒有想到的是,當他來到該房門前,發(fā)現(xiàn)房門被人潑了紅漆,還寫著“還錢”等字樣。 這套房有問題,怎么能住進來?老趙馬上給中介公
司打電話說明此事。此后,中介公司又給老趙找過兩處住房,但老趙均不滿意,認為與自己的要求相差甚遠,拒絕入住。老趙要求中介公司退還自己交納的租金和中介費,并賠償其相關的交通費和誤工費,被中介公司拒絕。 就在這一過程中,某天,老趙發(fā)現(xiàn)該房門前貼了張中介公司的字條,提醒房東在來該房時不要動屋內(nèi)設施,這說明此房鑰匙不只他一人有。老趙認為,如果這樣的話,若屋內(nèi)有物品缺損,自己就說不清楚,他便與中介公司聯(lián)系,提出找人看房,中介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老趙便將鑰匙交給一個朋友,白天來看房。 今年5月,老趙將中介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還自己交納的租金和中介費等。法院認為,該中介公司非房屋的所有人,且未經(jīng)房屋所有人同意將他人承租的房屋轉(zhuǎn)租給老趙,故租賃協(xié)議無效,中介公司需退還老趙的房租和中介費。 誰知兩個月后,中介公司又將老趙告上了法院,稱老趙使用了該房,應支付房屋使用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鑰匙在老趙手里,因此可以認定他使用了該房,應支付房屋使用費。庭審時,老趙稱找人看房已征得中介公司同意,但中介公司卻矢口否認。在法官的調(diào)解下,老趙支付了房屋使用費及水電費、電話費等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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