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販賣、運輸毒品的刑事犯罪案件,涉案犯安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萬元;涉案犯林金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據(jù)悉,這是文登市審理的首起販毒案件。
案犯安祥系重慶市開縣人,捕前在深圳打工。案犯林金煌系福建
省莆田市人,捕前暫住文登市汪疃鎮(zhèn)北英武村。2005年5月23日,被告人安祥在深圳市寶安區(qū)某舞廳阿森(另案處理)手里,以8500元的價格購買麻古及K粉,欲通過林金煌在文登出賣牟利。5月26日,安祥攜帶毒品乘車由深圳出發(fā),5月28日到達文登,并在東英武村被抓獲。公安機關(guān)當場繳獲麻古502粒(重50.16克,含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K粉一袋(重25.64元,含氯胺酮成分)。
5月25日下午,被告人林金煌伙同阿朱(另案處理)在石島管理區(qū)斥山街道辦事處駐地,以每粒20元的價格將部分麻古賣給王玉鵬(另案處理),從中獲利。后公安機關(guān)從王玉鵬處查獲麻古13粒,重1.2克。
文登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安祥以販賣為目的購買麻古50.16克、K粉25.64克,并從深圳攜帶至文登,雖未出賣其所攜帶的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而被告人林金煌販賣麻古1.2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潘翔
王秀琴)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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