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1-23 04:30:43
通知 劉剛、梁宇,因你們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長期曠工,本所已決定與你們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法將處理決定送達給你們本人,F依法向你們送達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并通知你們于2005年11月25日之前到本所所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逾期不辦理,責任自負。鋼鐵研究總院青島海洋腐蝕研究所2005年11月22日
劉剛、梁宇,因你們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長期曠工,本所已決定與你們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法將處理決定送達給你們本人,F依法向你們送達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并通知你們于2005年11月25日之前到本所所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逾期不辦理,責任自負。鋼鐵研究總院青島海洋腐蝕研究所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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