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征收遺產(chǎn)稅,是一個已經(jīng)討論了多年的老話題。在最近討論貧富差距問題的時候,很多人再次提出這個問題,希望通過開征遺產(chǎn)稅,縮小貧富差距。但政府并不這樣看。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近日宣布,中國不準備征收遺產(chǎn)稅,目前也沒有征收遺產(chǎn)稅的計劃。原因則是技術性的:征收個人所得稅所需要的相關信息很不完善,無法
實施。
應當說,現(xiàn)在不是一個宣告此一官方立場的好時機。但是,這個決定本身是正確的。而在此公眾輿論出現(xiàn)情緒化偏差的時候,對于涉及到財富、富人群體、貧富差距的問題進行理性的思考,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近兩年,貧富差距迅速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不過,在社會辯論過程中,某些讓人擔心的情緒和觀念浮現(xiàn)出來,就是對財富、對富人、對市場化改革的討伐和仇恨。有些學者匆忙宣告市場化改革的失敗,并誤導民眾相信,擴大和強化政府權力就是拯救窮人的惟一辦法。至于有些憤青,則公然地主張“仇富”。
遺產(chǎn)稅也被賦予了某種情緒化含義。在有一部分人眼里,遺產(chǎn)稅是對富人的一種懲罰。盡管很多人也知道,從技術角度看,即使現(xiàn)在勉強開征,也只能是表示一種象征性姿態(tài),而并不會有實際的效果。因為,中國人致富的歷史曾經(jīng)斷裂30年,只是在最近這二十年才可以追逐財富,因而,幾乎所有富人都在壯年。只有在死亡繼承時征收的遺產(chǎn)稅,只怕最近十年不會有多少收入。明知并無多少實際效果而仍然堅持開征,人們追求的就是那種象征性效果。問題是,這種對富人的姿態(tài),是否必要、合理?或者換句話說,富人跟窮人真的是互相對立,他們的利益真的是此消彼長、互不相容的嗎?
從長時段看,中國社會始終在一治一亂的惡性循環(huán)中徘徊。財富與權力兩種最強大的世俗力量互相勾結和腐蝕。歷史上由于權力難以受到約束,依附權力的群體因而喪失節(jié)制,瘋狂地進行掠奪,民眾自然會不滿、憤怒、仇恨,某種反社會的情緒逐漸在社會機體中生長傳播,到了某個臨界點,弱者就以極端的手段改變現(xiàn)狀。在當代中國,貧富差距之所以成為一個熱點問題,不是因為市場化造就了一批富人,而是因為,市場化過程一直受到權力之手的束縛,因而,有些人致富的過程,是以犧牲他人為代價的。當某些強者因為占有而狂歡的時候,弱者卻因為喪失而痛苦。
現(xiàn)在,我們面臨的關鍵問題是,能否阻止這個惡性循環(huán)繼續(xù)往前走?有些人大約正是依賴本能,自然地走向了對財富、對富人的仇恨,并希望借助政府權力剝奪富人的財富。在這些人看來,一個社會必然要分成富人和窮人兩個互相對立的利益集團,他們只能玩一種零和游戲,一方之所得,就是一方之所失。也因此,實現(xiàn)社會公平的手段,就是劫富濟貧。窮人需要救濟、幫助,所以,需要政府向富人不斷地征稅。
然而,是否要以剝奪富人的手段,來實現(xiàn)弱者、窮人對于公平的渴望?如果說,在過去,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某些富人是借助權力發(fā)財致富,并在此過程中對弱者造成了某些損害,那么,現(xiàn)在要糾正它,就不應當把錯誤的做法重復來過。正確的做法是,政府不偏向于任何人,平等地對待所有人,平等保護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權利和財產(chǎn)權。
只有通過這種公道的法律秩序,才有可能實現(xiàn)不同社會群體的和解,使其尋求和諧相處之道。一個和諧的社會,肯定是一個各個群體妥協(xié)的社會。為此,首先需要政府從制度層面上對不同的權利和利益作兼容性處理。以征稅為例,政府征稅不是為了懲罰富裕群體,而是為了向全社會提供公共產(chǎn)品?s小貧富差距的手段,不應當是人為地壓制富人發(fā)財?shù)乃俣龋鴳ㄟ^平等的權利保護提高窮人致富的速度。其目的不是要讓富人變窮,而是要讓窮人變富。
社會要走出惡性循環(huán),除了制度變革之外,也需要整個社會尋求和解。富人首先需要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政府不征收遺產(chǎn)稅,并不等于富人就不需要回報社會。其實,富人可以通過很多途徑回報社會,比如,創(chuàng)辦企業(yè)助人,從事慈善活動。
不過,在這方面,政府需要清理相關制度障礙。假如法律制度、經(jīng)濟體制、包括民眾的意見能夠讓富人對未來前景有穩(wěn)定預期,則大量財富就會轉化為投資。假如政府能夠提供良好的稅收激勵機制,富人也可能更為積極地從事慈善事業(yè)。在譴責中國富人的時候,很多人都提到比爾·蓋茨的慷慨,但在現(xiàn)有的制度下,私人即使要成立一家慈善基金會,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另一方面,在目前仇富的輿論氣氛中,富人們恐怕也沒有從事慈善事業(yè)的熱心。
不管是窮人富人,都是休戚與共的公民,若大家向往一個和諧的社會,那就必須學會,在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克制激情,理性妥協(xié)。社會群體間的分裂對立,不會有任何正面結果,也不可能從本質上改變窮人的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