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銀川11月17日電
備受社會關注的“德隆風波”系列案之一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單位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200萬元,9名原公司負責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04年4月暴發(fā)的“德隆風波”,在全國造成巨額風險資金,
涉及企業(yè)200多家,其中波及到寧夏的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并引發(fā)了嚴重的金融風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從2002年3月到2004年6月30日,在上海友聯(lián)管理研究中心的指使和操縱下,違反規(guī)定,通過“委托資產(chǎn)管理合同、委托資金管理合同及委托國債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別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在補充協(xié)議中以違法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為誘餌,非法開展信托業(yè)務,共向202家機構和133名個人變相吸收資金29.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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