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平順
就11月12日《江南時報》所報道的日前江蘇省海門市公務員退出機制出臺,規(guī)定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自謀職業(yè)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一事,11月13日《新京報》刊發(fā)題為《高薪請退公務員: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的文章。作者在分析這種做法的弊端時認為,這
種做法會導致“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的逆淘汰現(xiàn)象,導致“最優(yōu)秀的人才離開了政府機關”。對此筆者不敢茍同。
首先,由于社會多元化和選擇的多樣性,再加上公務員考核體系不盡完善,優(yōu)秀人才不一定都能夠在此體系內盡情發(fā)揮自己的能力,其中一部分人選擇離開行政機關以尋求更大的發(fā)展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必然。高薪請退公務員頂多為優(yōu)秀人才離開行政機關“錦上添花”,使他們多得一些補償,而不會直接導致優(yōu)秀人才離開行政機關。
其次,某些人離開行政機關,主要是因為他們在政府機關工作的經(jīng)歷,使他們擁有一定的跟政府機關打交道的人際資源。在市場經(jīng)濟體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這對他們自主創(chuàng)業(yè)或高薪受聘于人而言,往往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資源,這些人離開行政機關也并非完全是因為他們都是優(yōu)秀人才。
最后,某些人才由于所學專業(yè)和家庭背景及個人性格等諸多因素的限制,離開行政機關很難找到更好的工作,而留在行政機關則可以發(fā)揮自己的專長,更好地為公眾服務。對這樣的人才,再多的經(jīng)濟激勵也不可能使他們選擇退出行政機關,但不能因此認為他們是最沒有本事和最沒有能力的公務員。
事實上,公務員的待遇,在我國算是相當不錯的了。公務員如果沒有更豐厚的待遇,一般是不會主動離開行政機關的。如果能夠得到更豐厚的待遇,不用鼓勵一些公務員也會選擇離開。反之也一樣,如果沒有更豐厚的待遇,再怎么鼓勵,公務員也不會輕易主動離開行政機關。高薪請退公務員,其鼓勵公務員退出的作用其實相當有限,又怎么會導致“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的逆淘汰現(xiàn)象呢?
問題的實質在于公務員無權享有任何的特權。高薪請退公務員這種做法的弊端,主要是又一次凸顯了公務員的地位特權,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容易導致社會不公平,既難以給廣大納稅人一個令人滿意的交代,也會引起公眾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