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面積之爭 公婆各理
按照物價部門的規(guī)定,居民用熱是按照使用面積收費的,但近年來大量的新建商品房的房產(chǎn)證上,沒有具體標明使用面積,供熱單位都是按照建筑面積乘以75%來確定收費面積的,在這一點上,市民產(chǎn)生了許多困惑。
家住四方區(qū)幸
福家園的居民反映,前兩年供熱,都是按照房產(chǎn)證上各房間的具體面積加起來以后收繳的,但今年供熱公司卻堅持按照建筑面積的75%來計費,居民們認為建筑面積中包括公攤面積,這樣收費不合理,而且這樣計算比以前多了兩個多平方米,交涉了多次,但供熱公司依然沒有改變。云溪小區(qū)的居民也向本報反映同樣的問題。
供熱公司的收費人員介紹說,前兩年都是開發(fā)商負責小區(qū)供熱的,今年接收過來后,發(fā)現(xiàn)以前收費的面積不對。在居民的房產(chǎn)證上,沒有標明房屋的使用面積,只有建筑面積和各房間的尺寸。為此,供熱公司咨詢了物價部門和市供熱辦,對方答復說應按建筑面積的75%計費。
對于按照建筑面積75%折算,不少市民有看法,首先75%的比例是如何確定的,這個比例是不是合適?其次,現(xiàn)在高層住宅增多,眾所周知,高層的公攤面積與多層住宅相比要大得多,如果也按照這一比例折算,高層住宅的居民要多交不少供熱費。
解惑
如用熱戶對折算的使用面積提出異議的,可通過實地測量的辦法解決,實地測量中對陽臺面積可按以下原則確定:與房間等連在一起的陽臺按全面積計算;有隔墻(隔斷)間隔的陽臺不計算面積;隔墻(隔斷)拆除后與房間等連為一體的陽臺,按其地面使用面積的50%計算。
房產(chǎn)證上各房間的面積加起來是不是就是使用面積?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處工作人員介紹,房產(chǎn)證上各房間的面積加起來并不是使用面積。市民如果想知道自己房屋的使用面積的具體數(shù)目,可到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提出測繪申請,測繪部門上門測繪后,會出具相關的數(shù)據(jù)。測繪收費為1.36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