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1月2日訊 昨日,福山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校園暴力案件有了判決結果:召集他人打架的王某及兩個持刀傷人的校外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今年17歲的王某2003年的一天下晚自習時,與同學李某為了一件玩笑事,雙方說了一些過激的話。過了不幾天,王某被六七個人圍著打,其中就有李某。為此王某懷恨在心
。2003年10月12日下晚自習前,王某對李某說:“今晚,你在城西小學門口等我,我弄死你!”當晚,心虛的李某害怕,就約了五六個同學一起走,走到城西小學門口附近時,王某的朋友于某走上前要求李某跪下,旁邊有人勸解,結果被于某砍了一刀,接著有個騎自行車的同學要制止也被砍了一刀,王某在一旁袖手旁觀,他的兩個幫兇于某和汪某朝李某身體砍了三四刀后揚長而去。李某身受重傷、另一名同學受輕傷。報案后,行兇者長期躲藏,于今年3月向福山警方投案自首。
被害學生的醫(yī)療損失賠償在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法官宣布: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汪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通訊員 陳正 黃曉東 記者 白曉娟)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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