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近日,市北區(qū)法院判定陳某償還房屋租金1.7萬元。 2003年3月,陳某與房主簽訂了經(jīng)營場所租賃合同,到期后一直拖欠房租,陳某寫下了欠條。過了期限仍不見還錢,房主將陳某告上了法庭,并出具了欠條,陳某卻表示,他欠條中書寫的所欠房租數(shù)額是筆誤。法院確定陳某對所 出具的欠條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認知能力,對其辯解不予支持。(于順)
2003年3月,陳某與房主簽訂了經(jīng)營場所租賃合同,到期后一直拖欠房租,陳某寫下了欠條。過了期限仍不見還錢,房主將陳某告上了法庭,并出具了欠條,陳某卻表示,他欠條中書寫的所欠房租數(shù)額是筆誤。法院確定陳某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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