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少年犯罪團伙罪行一覽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彭丹)
假裝租乘摩托車,伺機搶劫搭客仔;調(diào)戲少女不成,便將其溺死。令人震驚的是,一年內(nèi)殺害5名摩的仔
和2名少女的這個犯罪團伙,7名成員竟都是青少年,大部分人在犯案時未滿18周歲,而他們總共搶劫得手的只有區(qū)區(qū)1萬余元。昨天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雖然兩主犯首次犯罪時并未成年,但其后多次作案時均已成年,且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因此判處其死刑,其余5人也分別得到有期徒刑11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重判。
兩把水果刀劫殺5搭客仔
據(jù)了解,7名被告人均是家住廣州市白云和天河兩區(qū)城鄉(xiāng)結(jié)合部的少年,最大的1985年出生,年齡最小的生于1988年,他們家境平平,大都只讀到初中,終日無所事事,從2003年起,7人糾集在一起,專搶過往的“搭客仔”。2003年3月~2004年6月間,該團伙“老大”劉永成糾合其他人,在白云區(qū)的一些市場、酒店門口晃悠,以租乘摩托車為名將搭客仔騙至偏僻地段,與預伏同伙持刀作案8次,搶劫13220元。如遇搭客仔反抗,便對其痛下殺手,5名“搭客仔”就因那輛并不值錢的摩托車而命喪黃泉。
據(jù)警方介紹,不論是手法還是工具,該同伙都稱得上“簡陋”,行兇的工具只是兩把市場上隨處可買到的水果刀。警方查繳時,一把刀還沒了把手,罪犯交待稱,刀把是在一次捅人的過程中被捅斷的。搶得摩托車后,他們通常以每輛車幾百元的價格銷往花都、從化等地,而贓款被揮霍。
調(diào)戲少女不成推入河溺死
除去“冤死”的5名搭客仔外,兩名無辜少女也因拒絕這些少年罪犯的戲弄而喪命。2004年6月27日14時許,劉永成、楊志炫等4人駕駛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游蕩在花都區(qū)一鎮(zhèn)中學附近伺機作案,恰巧3名少女步行途徑此處,4人便上前言語調(diào)戲,3少女毫不理睬并加快了步伐。楊志炫遂下了摩托車,用刀威脅3人并搶走被害人戚某隨身攜帶的包。隨后,劉永成也下車,與楊志炫一起追趕逃跑的少女戚某跟劉某,并欲進行猥褻。在遭到對方拼死反抗后,劉楊二人分別將戚某和劉某推入旁邊的流溪河,致其溺水而亡。另一少女黃某因及時逃離現(xiàn)場而躲過一劫。
殺人后遺旅游帽成破案線索
這7名罪犯最終落入法網(wǎng),緣自一頂灰色的旅游帽。據(jù)廣州警方介紹,這頂帽子是一個嫌疑犯在殺害一名“搭客仔”時戴的。當時,該名嫌犯迫于受害者的掙扎,在打斗中把帽子留在了現(xiàn)場。這頂帽子便成為警方重要的破案線索之一。2004年7月26日,廣州警方偵破該案,在向外界通報案情時,因7個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普遍偏低,而犯罪手法和情節(jié)卻是極其嚴重,一時引起轟動和關(guān)注。
兩判死主犯堅稱要上訴
今年7月,該案曾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昨天,廣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認為:7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致多名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其中劉永成、楊志炫還在猥褻、追趕婦女的過程中,將被害人推入水中溺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雖然劉永成、楊志炫在各自實施的第一宗搶劫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要從輕處罰,且不能判處死刑,但二人在隨后實施其余的搶劫和故意殺人犯罪時,均已成年,且犯罪行為均直接導致多人死亡,犯罪情節(jié)十分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yīng)予嚴懲。故此,作出上述判決。
昨日宣判時,7罪犯一致以“我沒參與犯罪活動”為由集體不服判決,其中,被判極刑的劉永成、楊志炫意見最大,堅稱一定要向省高院上訴。
7罪犯一審判決結(jié)果
●劉永成、楊志炫,犯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馮鑒波、馮煒鎮(zhèn),犯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
●沈沛洪、駱錦斯、蕭健濤,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13年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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