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8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臺灣名嘴吳宗憲早前不滿臺灣《壹周刊》指稱他會打老婆,向法院提出控告。昨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吳宗憲獲得勝訴,《壹周刊》必須賠償吳宗憲臺幣三十萬元(約七萬五千元),本案目前仍可接受上訴申請。
此外,吳宗憲早前接受訪問時,曾公開評論名模王靜瑩遭丈夫毆打事件,他
說:“女人可以不愛、不理,但一定不可以動手打!”他直言跟太太結婚多年,一直相安無事,即使兩人鬧交,也以冷靜態(tài)度來解決問題,吳宗憲笑言反正他的家很大,要避免碰面是一件相當容易的事,大家還可趁這段時間好好冷靜一下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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