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出臺流通環(huán)節(jié)散裝食品監(jiān)督管理實施辦法 為散裝食品銷售定規(guī)矩
本報訊 針對市場上銷售的散裝食品質量、衛(wèi)生難以保證的狀況,市工商局近日出臺“流通環(huán)節(jié)散裝食品監(jiān)督管理實施辦法”,要求散裝食品經營者必須配備相應設施,確保食品
安全。 長期以來,散裝食品質量衛(wèi)生狀況一直是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工商等執(zhí)法部門在日常監(jiān)管中也感到比較困難。主要原因是沒有相應的監(jiān)管標準。在某些大型超市,散裝食品也是露天擺放,直接與外界接觸,沒有專人負責,消費者可以拿起品嘗,不滿意則隨手放回。這種狀況將隨著“辦法”的實施而改變。
按照“辦法”規(guī)定,經營單位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必須設置防塵、防蠅、防腐設施,不得讓消費者直接觸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銷售人員也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操作時穿著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同時,經銷單位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qū),經營場地及容器要衛(wèi)生、整潔,具有清洗消毒設施。對應當冷藏銷售的散裝食品,要具備相應的保存、倉儲條件。經營者必須在貨架的顯著位置懸掛、張貼《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牌上要標明食品名稱、配料、生產者及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和質量承諾等,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流通環(huán)節(jié)各類經銷散裝食品的商場、超市、商店、農貿市場、批發(fā)市場等經營場所;所稱散裝食品,是指未經預包裝、無需清洗或加工即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和米、面、魚、肉類等半成品。
按照“辦法”規(guī)定,以下九種行為被嚴格禁止:銷售無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散裝食品,無檢驗合格證明的散裝食品;銷售無“標識牌”或“標識牌”內容不完整的散裝食品;銷售未標注保質期、保存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散裝食品;銷售擅自更改出廠時原有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散裝食品;銷售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散裝食品;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有損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散裝食品;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散裝食品;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散裝食品;銷售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虛假廣告、夸大宣傳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辦法”同時要求經營單位加強誠信建設,嚴格自律,應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專人專職負責管理,并配備設備自行檢測,向生產者供貨者索取并保存“三證”、“三書”、“二照”、“一票”等相關資料,嚴格查驗驗收進貨的每個批次的質量,杜絕不合格食品進場。
據悉,按照市工商局要求,各工商所根據“網格化”區(qū)域監(jiān)管責任分工,在對散裝食品經營者的“戶口”管理的基礎上,為經營者建立經營檔案,結合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消費者申訴舉報和案件查處,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地記入《巡查記錄》。而一旦發(fā)現(xiàn)不合格食品,將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或者銷毀;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應當責令經營者采取公告等形式追回并銷毀。而對沒有建立散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沒有有效執(zhí)行“辦法”的經營單位,將被取消參評“誠信單位”“守重企業(yè)”“消費者滿意單位”資格,工商部門也將其作為失信企業(yè),嚴格監(jiān)管,對其銷售的散裝食品及其他食品進行不間斷跟蹤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從重處罰;情況特別嚴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將依法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強制退出市場。(劉錕鋒 袁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