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家飯店為吸引客源,推出了就餐抽獎活動。根據(jù)活動規(guī)則,消費者在此就餐后,憑就餐發(fā)票即可參加“刮開獎”活動。在這家飯店就餐的唐女士,“幸運”地抽中了一等獎。獎品為“液晶彩電一臺,價值5000元”。 興高采烈地辦理完中獎手續(xù),唐女士第二天就去指定商店領
取了一臺電視機。唐女士索取發(fā)票時發(fā)現(xiàn):她領取的這臺彩電,真實價格只有3800元。唐女士氣憤地找到飯店討說法。然而,商家對她不理不睬,幾番交涉都沒用。 前些天,劉先生在某商場購物時,也按商場的節(jié)日促銷告示參與了抽獎,抽中了一臺照相機。但這臺相機存在不少毛病。商場卻以該相機是獎品為由,拒不退換。 法律專家認為,從法律上講,商家承諾的任何有獎促銷活動,都要以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否則,商家必須賠償消費者由此受到的損失。獎品價格虛高的現(xiàn)象是一種侵權行為,商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對促銷活動,如果獎品質(zhì)量不合格,商家就得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如果獎品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商家就得對其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專家提醒,消費者在生活中,面對商家的各類有獎促銷活動,還得要“較較真”。如果發(fā)現(xiàn)抽獎所得獎品與獎額承諾存有價差,應學會通過保留發(fā)票、資料取證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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