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姜某都在李村集市場從事海貨經營,不想為了攤位使用問題產生矛盾,大打出手,最后鬧上法庭。近日,李滄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和姜某相互爭執(zhí)撕打,導致對方人身損害,都有過錯,各承擔20%和80%的責任。
李某和姜某的攤位緊挨著,李某說,今年4月28日,他正在攤位上低頭整理海貨,姜某突然用手猛
擊他的頭部,并導致他受傷,他把姜某告上法庭。而姜某表示,當天是李某先把自己的貨放在了他的攤位上,看到對方拒絕,他“擅自”挪動李某攤上稱魚的盤子,李某隨即動手和他打了起來,而且自己也被對方打傷。(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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