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學校重新考慮,把開除學籍處分改為留校察看。”13日下午,煙大4名學生因學校對其考試作弊做出的處理不服,在學校學生處分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申訴請求和申辯。這是該校出臺《學生申訴管理規(guī)定》之后受理的首起學生申訴。學生不服處分提出申訴在我市高校還是新鮮事。
今年7
月,該校從學生角度出發(fā)出臺了《學生申訴管理規(guī)定》,學生如對學校做出的有關處分和處罰決定等存有疑惑或不服,可依照程序向由具備法律、教育、心理等相關專長的人員組成的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申訴申請書,提出重新審查的意見和要求。此次提出申訴的四名學生是今年9月補考中替考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并被學校作出了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4人表示不服。理由是作為處分依據的相關規(guī)定和4人在2004年入校時已有了變化,他們對此并不知情;加之事發(fā)后,他們認錯態(tài)度好,提請學校酌情予以減輕處分,因此提出申訴。
申訴委員會會議上,作出處分決定的部門作了陳述,4名學生進行了申辯。經過辯論,申訴委員會做出評判,學校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適用條款正確,處分的決定合適。
(李杰)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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