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離奇的案子,但并不是說案情有多么復雜,恰恰相反,案情簡單得不能再簡單,就是收了房款后說“沒收”。而其離奇之處在于:欺騙手法拙劣得離奇,親哥策劃欺騙親妹的陷阱。
交錢
妹夫留下交付證據
兩人都已四十多歲的大剛(化名)和小芳(化名)是親兄妹,小芳在市區(qū)居住,哥哥大剛居住城陽,兄妹關系不錯,逢年過節(jié)兩家常走動。
2003年7月,大剛所在的城陽區(qū)小寨子村城鎮(zhèn)改造。一天,大剛對小芳說,自己想把改造中的一座套二房賣給小芳,價格為8.7萬元。小芳與丈夫大山(化名)商量后覺得可行。
2004年10月4日晚,大剛給妹妹打電話說村里要收款了。第二天,大山攜款來到大剛家,并提出要簽一份轉讓協(xié)議。大剛卻說,“都是親戚,簽什么協(xié)議!”大山對此很謹慎,堅持簽了一份協(xié)議。
之后,兩人一起來到村委會交錢。自己交了錢后,發(fā)票戶頭卻是大剛的,自己想要一張收款憑據,但大剛不給開。心下生疑,大山便將發(fā)票憑據和與轉讓協(xié)議復印在一起,并由雙方簽字摁手印,以此證明房款為大山支付。
貪錢
哥哥轉天就稱沒交
第二天,小芳突然接到哥哥大剛的電話,說房子太便宜了,不賣了。7日早晨,小芳就趕到哥哥家,雙方為此事吵了起來。最后,大剛竟說:“誰能證明錢是你交的,錢分明是我自己交的!”
小芳說,“我這才明白,哥哥在自以為得手后,就迫不及待地露出騙錢真面目。”在法庭上,大剛說,10月5日這天,自己持現(xiàn)金到村委交清房款,妹夫大山10月6日才到自己家中,但未帶房款;并進一步辯解說,因和大山是親戚關系,所以未約定讓其何時付款,也未向其催要,并述稱其對轉讓協(xié)議反悔只是因上訴人交不上錢。
證錢
雙方開出交錢證明
一看情況不妙,大山趕緊來到村委會,找到當時從自己手中接款的會計田某,田某找到領導張某,開出了一份交錢證明。
而令人吃驚的是,大剛手中也有一份交錢“證明”,這份證明是張某某開的,說10月5日是大剛來交的錢,但后來在法庭的調查中,張某某說自己剛到村里來工作,很多人不認識,因此是否有人陪同大剛一起交款自己不清楚。
斷錢
常理情理揭穿大剛
小芳在一審敗訴后,又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9月,市中院在二審中,作出上訴人小芳與被上訴人大剛簽訂的房屋轉讓協(xié)議合法有效的判決。
法院認為,如果房款非大山所交,大剛完全沒有理由和必要在復印于一起的付款收據和轉讓協(xié)議上按手印,其行為與常理不符;另外,大剛在二審中述稱其交付房款后,未限定小芳付款時間,也未催要過房款,顯然不符合情理;至于兩份證明,大山的證明中,田某明確證實系大山將款放在其桌前,而張某某的證明“不清楚是否有人陪同大剛前往”,故這份證明證實的只是不清楚的事實,與田某的證明不矛盾;……
尾聲
“感到有些心痛”
小芳說,雖然說自己贏了,哥哥輸了,但實際上自己也輸了,因為輸掉了親情,自己不想這樣。小芳說,“我到現(xiàn)在都想不通,我自己的親哥哥為何會這樣?”記者
鞏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