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據(jù)膠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工商企處字[2005]第10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股東會議決定,原青島正人和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已進入清算程序,各債權人應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并提供有無財產(chǎn)擔保情況及債權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視為放棄,特此通知。   ; 聯(lián)系人:莊滿秀臧麗娟電話:85108601青島正人和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清算小組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根據(jù)膠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工商企處字[2005]第10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股東會議決定,原青島正人和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已進入清算程序,各債權人應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并提供有無財產(chǎn)擔保情況及債權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視為放棄,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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