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嘉峪關訊 (記者 董開煒)
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辦理簽證、“護送”數名賣淫女到港澳“發(fā)展”的原嘉峪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邢照泉,9月21日上午在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內地賣淫女持嘉市簽證
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區(qū)警方在開展名為“陽光”的集中整治行動中,抓獲51名來自內地的賣淫
女,便向國家公安部進行了通報。
根據簽證編號,公安部發(fā)現這些簽證均屬嘉峪關市所辦,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安部將此案確定為特大案件,要求嘉峪關市有關部門查辦。嘉峪關市公安、檢察部門立即展開調查,查明此案系嘉峪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邢照泉所為。2005年1月,邢照泉被嘉峪關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違法辦理簽證336份
9月21日上午9時,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從2004年6月到7月,邢照泉非法為非本地籍公民辦理簽證336份,其中51份簽證流入到賣淫女手里,其他大部分說不清去向。邢照泉在法庭上供認,2004年6月,外地無業(yè)人員劉某(曾化名李軍)找到他,要求辦幾個去港澳地區(qū)的簽證,后來邢照泉利用該科負責人請假之際,打著商貿活動的幌子,先后為多人辦理簽證手續(xù),并向每人收取好處費100元。其辯解,他給劉某辦的簽證遠遠少于公訴人員所指控的336份,但其又自相矛盾地說,至于到底辦了多少簽證,他自己也說不清。邢照泉還辯解,當初劉某找到他要求代辦簽證,他只和劉某一人進行交易,至于簽證交給誰也沒過問,也就不知道一部分簽證到了賣淫女手里。
經過3個多小時的審理,公訴方和邢照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在庭審結束時,邢照泉神情激動,他懊悔地陳述,自己從一個人民警察走到的犯罪地步,主要是沒有嚴格要求自己,他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嘉峪關人,對不起所有的親人,他愿意接受法律對他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