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女兒為父親交了房款,六年后,父女倆又為這筆房款鬧上法庭。近日,李滄區(qū)法院為父女了斷了官司,判定父親歸還房款。 1999年,王琳(化名)的父親在李滄區(qū)北山一路分得一套住房,當時因為王父沒錢,由王琳付上了5800多元的房款,王父這才住進新房。2001年,王琳突
然背著父親到公證處辦理了房產贈與手續(xù),將兩年前幫著父親買下的住房所有權變更到了自己名下。王父得知此事后,一氣之下跑到公證處提出了撤消公證的申請。因為王父始終沒有歸還王琳當初為其墊付的房款,王琳將父親告上了法庭。在王父的另外兩個女兒出庭作證后,法院認定,王父借錢買房為事實,并判定王父還款。記者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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