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mào)所研究員夏杰長向《中國經(jīng)濟周刊》表示,“我們不應該參照美國那種對富人征收個稅總額達到60%的稅款。當前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的階段,是富人的投資再投資,這本身就能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就業(yè)和他們的收入來源,這個作用不能忽略!比绻麑Ω蝗苏魇漳敲粗氐亩,會挫傷他們投資和再投資的
積極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現(xiàn)資金外流問題(9月12日《中國經(jīng)濟周刊》)。 其實有些專家實在是杞人憂天。首先有幾個事實我們必須承認,那就是:中國的富人約占總?cè)丝诘?0%,但是他們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因此說,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在世界上是最輕的;當前富人避稅辦法遠比征稅辦法多,漏逃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富人階層;當前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到調(diào)節(jié)貧富懸殊的目的,主要是其稅收的65%來自于利用工資表進行扣收的工薪階層。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征收起點,減輕工薪階層稅收負擔,同時,還必須加大對于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額度和力度,才能真正發(fā)揮稅收抑制收入差距的杠桿作用。 提高個稅起征點,雖然在額度確定上有爭議,但是,一旦確定下來,執(zhí)行起來并不難。關(guān)鍵是,如何對于高收入者征收高額稅收,如何摸清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依靠富人自己申報是否可行等問題。專家們應該把這些作為研究和討論的重點,而不應該拿“轉(zhuǎn)移資金到國外”等來要挾政府、國人,拿這些來轉(zhuǎn)移視線,甚至提出不能照搬美國模式。什么是美國模式?美國模式就是:富人是財政來源主體。美國是根據(jù)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最基本的原則是多收入多交稅,收入低的先交稅后退稅。這不是值得我們借鑒嗎? 因此,筆者認為,我們不排除對富人征收高額稅收會影響其投資積極性的可能,但是,只要采取相應鼓勵投資的措施,完全可以抵消其負面影響。余豐慧《江南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