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先遭毒手
作案前,朱貴田找來一架天平,根據(jù)自己掌握的”中毒量”和”致死量”資料,”認真”地把搞來的重金屬化學品稱好”備用”,準備等徐合林打工回來就對他下手。對歡歡投毒,只是他的一次”演練”。
通過一審判決書和對邵家
人的采訪,以及有關(guān)知情人提供的情況,朱貴田被指控的殺人的細節(jié)浮出水面:首先遭毒手的就是邵書亮的外甥女。
據(jù)邵家的人回憶,從濟南回來后沒幾天,朱貴田突然對邵書亮夫婦提出“想把佳佳帶回山東老家認認門兒,讓家里人也知道他在河南有這么一個寶貝干兒子”。
一開始,邵書亮還有些遲疑,但朱貴田說的次數(shù)多了,他就不好意思拒絕了。但沒過幾天,朱貴田不但說把佳佳帶回山東“認門兒”,甚至還提出要收養(yǎng)佳佳。朱貴田越催越急,邵書亮的父母堅決反對。反對得最堅決的是邵中敏的女婿徐合林。徐合林告訴記者,正是由于他的反對,朱貴田才報復了他。而在審訊時,朱貴田也對此供認不諱。
2002年10月份,徐合林夫婦倆外出打工,把他們12歲的女兒徐歡歡(化名)托付給了姥姥馮玉梅。有一天,朱貴田來到馮玉梅家里,趁人不注意,把一小包白藥粉倒進了為歡歡盛好的一碗米湯里……
歡歡喝了那碗米湯后,頭發(fā)開始大把大把地脫落。到醫(yī)院一檢查,醫(yī)生說可能是缺乏營養(yǎng)所致。歡歡經(jīng)過治療,頭上又長出了新頭發(fā),因此全家人對這事兒也沒太在意……
直到案發(fā)后,邵家的人和徐合林才知道,使歡歡脫發(fā)的是一種重金屬化學品。司法機關(guān)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讀過不少書的朱貴田從一個偶然的渠道得知,少量服用這種重金屬化學品,可致人慢性中毒;達到一定劑量,就會致人死亡。作案前,朱貴田找來一架天平,根據(jù)自己掌握的“中毒量”和“致死量”資料,“認真”地把搞來的重金屬化學品稱好“備用”,準備等徐合林打工回來就對他下手。對歡歡投毒,只是他的一次“演練”。
2005年9月7日,桐柏縣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告訴記者,這種重金屬化學品中毒案非常罕見,據(jù)說是建國后發(fā)現(xiàn)的第四起類似案件……
父子倆均遭毒殺
邵書亮仍然沒有答應(yīng),甚至還有意無意地提及了那筆捐款的去向問題。司法部門出示的審訊記錄顯示:第二天,朱貴田把兩小包毒物悄悄地放到了邵書亮的飯碗里……
2003年1月,朱貴田來到距桐柏縣50多公里的信陽市一家木板廠,找到在這里打工的邵書亮。對朱貴田要帶走小佳佳,邵書亮仍然沒有答應(yīng),甚至還有意無意地提及了那筆捐款的去向問題。司法部門出示的審訊記錄顯示:第二天,朱貴田把兩小包毒物悄悄地放到了邵書亮的飯碗里……
2003年2月27日,邵書亮毒發(fā)身亡。之后,邵書亮的妻子吳明明外出打工。不到3歲的小佳佳由奶奶馮玉梅照管。
2003年7月的一天,朱貴田再次登門,和馮玉梅老兩口又提到帶佳佳走的事兒,馮玉梅卻沒好氣兒地一口回絕了。
7月6日早上,朱貴田帶著稱好的1克重金屬化學品,再次來到馮玉梅家里。這次他沒有再提帶走小佳佳的事兒,而是和馮玉梅拉起了家常。
隨后,馮玉梅準備早飯,她從屋里端出了兩碗面湯,一碗盛得多,一碗盛得少。朱貴田斷定馮玉梅會喝那碗多的,趁人不注意,就把重金屬化學品倒進了面湯比較多的碗里。哪知道,馮玉梅一看小佳佳碗里的飯不多,從自己碗里給他撥了一些……
10天之后,朱貴田聽說在馮玉梅中毒的同時,小佳佳身上也出現(xiàn)了和馮玉梅相同的癥狀,而且在外打工的吳明明也趕回了家里。
隨后,吳明明要帶小佳佳到鄭州治病,朱貴田馬上提出,和他們一起去鄭州。在鄭州的醫(yī)院,當醫(yī)生問自稱是佳佳父親的朱貴田,孩子此前是否接觸過什么有毒物品時,朱貴田信口開河地說:“當?shù)氐牡叵滤锖痢?毒物名稱)量高得很,估計是中毒了吧……”
8月6日,醫(yī)院通知:孩子沒希望了,但馮玉梅經(jīng)過及時治療,卻活了下來。
接二連三地出現(xiàn)怪事,引起了邵家人的警覺,他們隨后向當?shù)毓矙C關(guān)進行反映。
2003年8月9日,桐柏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朱貴田刑事拘留;9月21日,朱貴田被批捕;2004年9月29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朱貴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同年10月28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朱貴田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同時判令被告人朱貴田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邵中敏、馮玉梅各項經(jīng)濟損失95427.2元。
一審判決下達后,朱貴田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記者手記
我們還無從得知朱貴田案二審的結(jié)果,審判,自有法律說話。
而我們要說的是,一如我們感動于濟南人的愛心那樣,此案被披露后,我們同樣理解好心人的憤怒和譴責,理解好心人的驚愕、痛心、懊悔甚至反思:社會的愛心是神圣的,同時,捐款人對于接受對象的信任也更是彌足珍貴的。
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巡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張鋒曾經(jīng)非常熱心地給“朱貴田父子”捐款。9月8日,當本報記者把所了解到的情況電告張鋒時,他表示:“很吃驚,很氣憤,因為愛心被欺騙了!
濟南軍區(qū)總醫(yī)院宣傳科一工作人員對《濟南時報》記者說,朱貴田當時在很多方面露出了馬腳:“濟南的好心市民和一些單位捐款后,朱貴田既沒用這筆錢交住院費,也沒用這筆錢改善小佳佳的生活。有一次護士們看見朱貴田在大嚼雞腿,而小佳佳吃的則是一小碗面條。病房里的另一名病人的陪護家屬告訴我,朱貴田根本不管孩子,白天常把孩子一個人扔在病房里,自己出去玩。小佳佳到吃飯時也沒有人管,還是這名陪護家屬捎帶著給孩子喂了點吃的!
9月8日,本報記者還連線采寫《小紹佳被“父親”殺害了》的《濟南時報》記者。這位記者說,泉城人在得知愛心被騙后,紛紛譴責朱貴田褻瀆愛心和毒殺小佳佳的行徑。褻瀆愛心、掠奪愛心,是我們這個厚道的民族所不能容忍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愛心被掠豈止泉城痛心?
為了不讓愛心被掠奪,我們是不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讓人們對善款的走向放心?本報2003年6月19日曾作報道《防止愛心被挪用,捐款管理搞公證》,說的是鄭州市為了救助一個患病女孩,把捐款數(shù)額進行公證,并和患兒監(jiān)護人簽訂捐款使用協(xié)議。也許,我們可以采取比這更為科學的辦法來增加捐款使用的透明度,讓捐款者對捐款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首席記者劉忠
通訊員王大偉文圖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