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據人民日報報道,為了加強教師師德建設,廣東東莞市教育局近日下發(fā)《關于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在職在編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從事有償家教,包括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各學科補習班、提高班、培訓班,不得明示或暗示任教班級學生參加各類補習班;學校和在職在編 教師不得強行統(tǒng)一組織學生購買和使用教材以外的教輔資料、圖書、報刊和學生用品;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在職在編教師不得受聘擔任社會培訓機構的教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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