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
為了不到法定年齡就能登記結婚,小菊竟然用姐姐的身份證進行了婚姻登記。兩年后才知道此事的姐姐將妹妹告上法庭。日前,懷柔法院判決該婚姻無效。
2002年,年僅19歲的小菊和劉某定下終身,因為差一年才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當時已有4個月身孕,她只好偷出姐姐的身份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登記后,兩人過起了幸福的生活,而姐姐小明卻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4年,小明偶然得知妹妹竟然冒用自己的名義與劉某登記結婚并領取了結婚證。她要求妹妹主動到有關部門撤銷結婚證,但遭到了拒絕。
無奈之下,小明將妹妹小菊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劉某與自己妹妹的“婚姻關系”無效。
“婚姻被判無效了,我們肯定還會去重新登記結婚!北淮_認婚姻無效后,劉某表示,不會影響他和妻子的感情生活。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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