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只有24歲的甘肅省岷縣人孫建華,自認為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于是將黑手伸向了公檢法司并跨省作案,盜得贓款達20多萬元。9月2日,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孫建華犯有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萬元。 宣判后記者問他:你為何會選擇公檢法單位 作案?孫建華說,因為公檢法單位的人很自信,他們認為沒人敢偷,于是他就抓住這個心理,才會一次次成功得手。
宣判后記者問他:你為何會選擇公檢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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