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賣腎籌創(chuàng)業(yè)資金 律師表示以人體器官做抵押無法律效力 “以腎做抵押,欲尋求10萬元啟動資金來開創(chuàng)自己的事業(yè)”。昨天,來自黑龍江的打工仔張某來到了大連的鬧市區(qū)———大連友好廣場打出了一張賣腎廣告牌。 8時許,在大連友好廣場東南
側的人行步道上,一位青年男子坐在道邊石上,前面擺著一張用白色紙殼書寫的廣告牌,上面赫然寫著:“賣腎創(chuàng)業(yè),本人有個好項目,可沒有啟動資金。我什么也沒有,就是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我愿意以腎做抵押,來創(chuàng)辦自己的事業(yè)! 過往的行人見到后紛紛駐足詢問:“你賣腎干什么?需要多少資金?……”張某坦然回答,他將來想在自己的家鄉(xiāng)建一個像大連沃爾瑪和新瑪特等那樣的大型超市。他目前需要10萬元的啟動資金。他說,他可以與借款方簽訂合同,如果 自己兩年后不能還上這筆錢,自己將賣掉自己的一個腎還上。 對此,遼寧一律師說,用人體器官做“抵押”不屬于《擔保法》范圍,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抵押。這種抵押違反《合同法》所提出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所以即使簽訂合同,合同條款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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