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桂)因不滿司法機關裁決,河南人李小成煽動群眾到天安門廣場進行游行示威。前天,豐臺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李小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去年7月至8月,因不滿司法機關對其案件的判決,李小成到京組織煽動在京信訪人員到天安門示威游行。在豐臺的暫住地內(nèi),李小成起草了“到天安
門廣場集會、游行、示威的《申請書》”、“關于《八·七》天安門廣場集會游行示威的通知”等傳單。李小成將這些傳單張貼在最高人民法院來訪接待室門外,并在豐臺花園村街道附近向信訪人員散發(fā)。
2004年8月7日上午,李小成等人在天安門附近聚集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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