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多說了,馬上搬吧!崩顪鎱^(qū)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一聲令下,十多名搬家公司人員開始給被執(zhí)行人孫某“搬家”——這是日前在李滄區(qū)一居民小區(qū)內發(fā)生的一幕,本案被執(zhí)
行人孫某花5萬元從欠他錢不還的人手中買了套80平方米的住房,原本以為撿了大便宜的孫某卻不知,這套房子早已有“婆家”。當他始終不肯放棄這個從天而降的“餡餅”,接到強遷公告和強遷通知遲遲拒不履行時,法院采取了強制執(zhí)行措施。    
   ■緣起
   一套住房“嫁”給兩主
   孫某此套位于李滄區(qū)書院路的住房原為李某所有。2002年,李某因欠馬某123000元借款未還,將這套86.4平方米的住房賣給了馬某?蓻]等馬某拿到房鑰匙,李某又因另一筆欠款將此處住房以5萬元的價格折給了孫某。
   ■進展
   討錢無望裝修新家
   5萬元就能得到一套80多平房米的房子,孫某自然很高興,他立即交齊物業(yè)費等開始收拾新房。馬某得知此事后,于2003年到法院起訴了李某,經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李某退還馬某房款。而此時,孫某也到法院提出了讓李某還錢的請求。2004年10月,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孫某欠款及利息共計7萬元。可是判決下達后李某突然消失得無影無蹤。為此,馬某再次向法院提出了拍賣該房的要求,法院表示支持并暫封了書院路此處住房,但孫某并不滿意,他將法院貼在門上的封條私自撕毀后,找來施工隊伍,大張旗鼓地開始裝修起來。
   ■執(zhí)行
   法院“幫忙”騰出住房
   為讓孫某搬出住房,今年7月14日,法院向孫某下達了強制搬遷公告,8月4日,又下發(fā)強制搬遷通知,但孫某拒不搬家。經過李滄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商議,法院只得實施強制執(zhí)行。
   8月9日,執(zhí)行局法官早晨6時就趕到了孫某家,孫某妻子稱,孫某外出一直沒有回來,并稱孫某是因為李某欠錢自愿以房子抵債得到住房,這套房子屬于他們的合法財產。不久,近二十名執(zhí)行人員趕到現場準備采取措施。在現場,執(zhí)行人員最后一次與孫某妻子商量,希望她能立即騰房,但看到她仍然沒有什么反應,執(zhí)行人員只好請搬家公司人員將屋內物品全部搬出。
   ■結果
   拍賣房款分給兩家
   當天上午,執(zhí)行人員將孫某家物品送到了孫某在果園路的一處門頭房。執(zhí)行局王法官告訴記者,待評估人員對執(zhí)行房屋面積和價值評估后,法院將按法律程序對該房進行拍賣,所得款項首先支付執(zhí)行申請人馬某,剩余款用來支付李某對孫某的欠款。
   
   □法官說法
   
   兩方應同時獲益
   在整個案件執(zhí)行中,孫某一家人始終不理解,房子既然已經當作還款的一種方式抵給了自己,為什么還會被強制“歸還”?李滄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王法官表示,本案被執(zhí)行人孫某也是名受害者,但因為其所占房屋先前曾被許諾給同樣借款給李某的馬某,而且房屋始終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如今李某突然消失,這套房子成了李某惟一可被執(zhí)行財產。法院在孫某入住前曾通知孫某不得裝修居住,但孫某不僅沒理睬,反而強行搬入,已經觸及申請人馬某的利益,法院必須依法強行執(zhí)行馬某搬出。也只有這樣,無論馬某還是孫某,才能同時獲得利益。
   
   □市民看法
   
   5萬元買套80平米房?
   市民王先生:孫某花5萬元錢將這套80多平米的房子買了下來,他怎么從來沒有想過,從一個欠錢不還的人手里獲得如此大的便宜,可能嗎?
   天上不會無故掉“餡餅”
   市民李先生:孫某從來沒有辦理過房產過戶手續(xù),又有什么理由把房子當做自己的財產呢。天上不會無緣無故地掉“餡餅”,“買”房也不能只圖便宜,程序、證明等不能被簡化。
   
法院人員在現場對孫某家強制執(zhí)行
   
記者于順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