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jù)《武漢晚報》報道,19日,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書記孫楚寅,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 據(jù)查,現(xiàn)年61歲的孫楚寅在擔(dān)任襄樊市委副書記、書記期間,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利用職務(wù)之便,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
民幣102.8萬余元;另對其折合人民幣211.7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誰砸我的鍋,我端誰的碗”曾是原襄樊市委書記孫楚寅的一句“名言”,然而最終孫楚寅砸了自己的“鍋”。 孫楚寅的犯罪罪行包括賣官賣了40余萬元。在這40余萬元的背后,牽涉廳級干部7人、縣處級干部15人犯罪,其中“一把手”達(dá)11人,不少人因買官賣官受查處,被稱為“襄樊官場地震”:去年8月,荊州市中院判決襄樊原市委常委、常務(wù)副市長趙成霖有期徒刑12年;去年11月,襄樊市原副市長趙振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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