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自8月22日零時起,我市客運出租汽車運價進行適當調整,在現(xiàn)行起租費、車公里運價及其他運價政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將普通型、標準型和豪華型客運出租汽車基價里程由4公里調整為3公里。
近年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攀升,導致國內成
品油價格多次調整,已給客運出租汽車行業(yè)經營帶來了較大影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出租汽車行業(y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為減輕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營運負擔,維護客運出租汽車市場正常營運秩序,在通過網上價格簡易聽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客運出租汽車運價政策作適當調整。
具體調整辦法為:自8月22日零時起,在現(xiàn)行起租費、車公里運價及其他運價政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將普通型、標準型和豪華型客運出租汽車基價里程由4公里調整為3公里。即普通型客運出租汽車基價里程由4公里調整為3公里,起租費仍為7元,車公里運價仍為1.20元。標準型客運出租汽車執(zhí)行普通型運價標準。豪華型客運出租汽車基價里程由4公里調整為3公里,起租費仍為10元,車公里運價仍為1.70元。
預計本次運價調整過渡期大約在70天左右。在計價器未全部調整前,將采取“打表計程、人工計費”和“按表計費”并行的方式,即計價器尚未安裝調試的車輛,經營者按計價器上顯示金額對照交通、價格主管部門發(fā)放的“運價政策調整對照表”收費,除付給乘客打印發(fā)票外,余額部分付給乘客專用定額發(fā)票(定額發(fā)票由市地稅局印制,面額分別為1元和2元)。對計價器已安裝調試完畢的車輛,經營者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使用對照表和定額發(fā)票。(本報記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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