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8月17日電(記者 韓俊杰 通訊員 許向波)
原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紀檢組長胡志忠在擔任中原區(qū)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嚴重貪污腐敗,僅個人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就達1700多萬元,“小金庫”資金達4700多萬元(本報8月11日曾報道)。這么多錢他是如何得來?記者今天在鄭州市紀委舉辦的“反腐倡廉圖片展”上,看到了這位巨
貪的一些腐敗細節(jié)。
1998年5月,胡志忠應某公司要求,同意將中原區(qū)檢察院下屬銀田公司250萬元借給該公司。該公司將250萬元本金和106萬元利息歸還后,胡將該款項據為己有。
1996年至2003年期間,胡志忠以辦事出差為由,陸續(xù)從單位會計陳彤保管的“小金庫”里拿現金155萬元,用于個人支配。
1997年9月,經胡志忠活動,某公司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契稅的情況下,辦理了該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胡收受該公司經理張某30萬元。
2000年至2001年,胡志忠利用安排他人到檢察院工作之機收受4萬元人民幣和5000美元。
2001年8月,中原區(qū)檢察院支付某建筑安裝公司工程款110萬元,胡志忠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李某20萬元。
2001年8、9月份,胡志忠協調某置業(yè)公司工程占道被罰款事宜。后胡向該公司師某索要現金兩萬元。
1996年和2001年,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承建了中原區(qū)檢察院辦公樓和綜合樓。胡志忠挪用公款給該公司使用,之后收受、索要共計355萬余元、2000美元。
2000年至2004年,胡志忠報銷個人費用19萬余元。
1999年,胡志忠安排某房地產公司在中原區(qū)繳稅52.6萬元,后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給予納稅獎勵,并接受該公司10萬元。
……
胡志忠交代,他本人有7個情婦。鄭州市紀委查證,胡志忠曾先后與5位女性在某酒店長期包房、賓館或她們的住處發(fā)生兩性關系,并分別帶她們外出旅游,送給上述女性現金共計72.5萬元、2500美元、5000港元,物品14件(折合3萬余元)。他還先后接受或授意他人,安排自己和家人及情婦到國外旅游,花費19萬多元。更荒唐的是,胡志忠竟被一情婦的男友敲詐了30萬元。
1998年以后,胡志忠開始將自己斂來的錢財分3個地方藏匿。為掩人耳目,他在鄭州的銀行只存了20多萬元,在國外的銀行存了75萬港幣,主要錢財都存在深圳的銀行,而且這些存款全部使用別人的名字。
在這位貪官的悔過書中,他這樣說:“這些錢、物,我收的不仁不義,收掉了親情、收掉了友情、收掉了我的人格,最終使我成為金錢的奴隸、黨的叛逆、人民的罪人,只可惜世界上沒有后悔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