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倒在刀下后,張某割脖子想隨女友而去,卻沒有如愿。昨日,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喉嚨上纏著紗布的張某,對公訴人和法官關(guān)于案情的每項陳述都啞著嗓子表示“我有異議”。
不堪回首
已有妻室又戀上大姑娘
被告張某把自己的喉管刺破,導(dǎo)致喉骨粉碎性骨折,發(fā)音困難,聲音聽起來很沙啞,還有些含糊。
他說自己跟女友寧寧(化名)是經(jīng)人介紹于去年認識的,二人在遼中縣租房子同居。
張某是哈爾濱來沈打工人員,在當(dāng)?shù)匾延衅奘。剛滿18歲的寧寧不在意這些,堅持跟張某在一起,張某說在寧寧身上花了很多錢。
過了半年左右,兩個人的感情開始轉(zhuǎn)淡。寧寧在某酒吧工作,在外面交友廣泛,這讓張某很擔(dān)心,他總懷疑寧寧在外面有人了。后來,寧寧提出分手,張某不同意。見寧寧態(tài)度堅決,張某就下了“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到”的狠心。
2005年1月下旬的一天,在大東區(qū)一家酒店的包房里,張某跟寧寧在談話,旁邊沙發(fā)上服務(wù)員小林正在休息。不一會兒,小林就被吵醒,抬頭一看寧寧已被刺倒,張某在往自己喉嚨上割了兩刀后,躺在寧寧旁邊呼呼地喘著粗氣。
“殺人了!小林光著腳跑到走廊里喊人,酒店的工作人員馬上報警并叫了急救車。寧寧在送往醫(yī)院的途中死亡,張某被救活。
庭審直擊
我太愛她,只想嚇唬她一下
公訴人宣讀證人證言說:
“他(張某)說,‘老婆我太愛你了,我們兩個一起去了吧。你先走,我隨后就來’!
張某馬上啞著嗓子提出異議:
“我沒有說這話,是他們在胡說。”
當(dāng)公訴人指控他涉嫌故意殺人時,他反駁:“我不是故意的,是她先拿刀要刺我的。我奪下刀,只是想嚇唬她一下。我用刀一劃,她身子正好往前一探才刺到脖子的。”
當(dāng)庭,張某否認了之前自己在公安機關(guān)所做的筆錄。由于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受法庭委派為張某辯護的律師,只就張某是否是預(yù)謀殺人做了辯護。寧寧的家屬要求被告張某賠償各種費用8.5萬余元。
旁聽席上僅來了兩名被告家屬。
法庭沒有當(dāng)庭宣判。記者 范欣
責(zé)任編輯 原霞